媒体:原创 作者:信丰县林业局
专业号:信丰县林业局
2019/8/27 10:03:59
为强化陆生野生动物管理保护,有效遏制乱捕滥猎行为,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结合信丰野生动植物保护实际情况,信丰县人民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划定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设立禁猎期的通告》。
主要通告内容如下:
禁 猎 区:信丰县行政区域全域为禁猎区。
禁 猎 期:2019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为期三年。
禁猎对象: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江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违反责任:违反规定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陆生野生动物,非法出售、收购、利用、加工、转让、运输、邮寄和携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人工繁育、疫病防控、航空安全保障等法定特殊情形确需猎捕的,应依法申请特许猎捕证、狩猎证,并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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