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林草网群 使用指南添加到桌面
分网
当前位置:关注森林 > 理论 > 技能技巧 > 正文 站内导航

中亚夜鹰:九十一年后,尘埃落定?

媒体:鸦雀有生  作者:鸟人Robbi
专业号:依山傍水 2020/5/10 20:46:23

中亚夜鹰:九十一年后,尘埃落定?

原创 鸟人Robbi 鸦雀有生 3月26日

最近,又看到微信群里在转一个视频。内容其实都一模一样,所配的文字却可能略有不同,比较常见的关键词是“摄影师,XX天,拍到珍贵的XXX”。而且有的可以说是相当滴紧跟时事了,不服不行。

其实两年前就已经辟过谣了... 刷爆微信群的那只“变色小鸟”真相揭秘

 

然而,但凡稍微具备点儿鸟类方面的知识,都不难看出配词里的胡说八道。视频当中出现的明显是一只蜂鸟,对,就是那些会悬停、甚至会后退着飞,体型娇小但飞行能力超凡的鸟儿。全世界现在已知共有349种蜂鸟,它们全部生活在美洲,仅有极个别的种类罕见于俄罗斯最东端的楚科奇半岛(Chukotskiy Peninsula)。了解到这些之后,视频里那些神乎其神的话语也就不攻自破了。

蜂鸟科(Trochilidae)的分布示意图,紫色意为留鸟(即全年均生活于此),浅蓝色意为非繁殖期分布,橘色部分意为着繁殖期分布,截图引自https://birdsoftheworld.org/

可能还有人会说,自己明明就在身边见过“蜂鸟”呀?朋友,自信点儿,您见过的真就是只蛾子~

 

动物地理界
也许会有朋友进一步地思考并发问:为什么蜂鸟只生活在美洲呢?恭喜您,经由这个问题就进入到动物地理研究的范围了。我们今天观察到的鸟类分布,是漫长历史过程中鸟类自身演化与环境条件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格局。1876年,英国博物学家阿尔弗雷德·华莱士(Alfred Russel Wallace)画出了第一张世界陆生动物的动物地理区划图,他也因此被誉为“生物地理学之父”。从华莱士开始,经过百余年的研究,逐渐形成了今天将地球表面陆地分为六大动物地理界的基本认识。而每一个地理界当中都有其特有的鸟类及区系组成特征。

华莱士的世界动物地理区划

六大动物地理界的具体划分如下(以鸟类为例):古北界(Palearctic Realm),面积最大的一个,鹮嘴鹬科(Ibidorhynchidae)、朱鹀科(Urocynchramidae,中国鸟类唯一的特有科)、文须雀科(Panuridae)、岩鹨科(Prunellidae)和灰连雀科(Hypocoliidae)为本界所特有;新北界(Nearctic Realm),种类最少的一界,仅有橄榄绿森莺科(Peucedramidae)这一个特有科,且常跟古北界一起合称为全北界(Holarctic Realm)。除上述两界之外,还有新热带界(Neotropical Realm,鸟种最为丰富,42个特有科)、热带界(Ethiopian Realm,27个特有科)、东洋界(Oriental Realm,10个特有科)和澳洲界(Australasian Realm,38个特有科)。

世界六大动物地理界及其代表鸟类示意,图片引自https://digilander.libero.it/

 

中亚夜鹰,世纪悬案

古北界所占陆地面积虽大,但已知的繁殖鸟类种数尚不足千种,因此相对而言鸟种数量较为贫乏。不过在2005年发表的一篇文章当中,列举了亚洲北部三种尤为引人注目的鸟类:冠麻鸭(Tadorna cristata)、中亚夜鹰(Caprimulgus centralasicus)及褐头岭雀(Leucosticte sillemi)。三者的共同点是可靠记录寥寥,并且也都长时间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之内。15年过去了,“褐头岭雀”已被重新发现,其分类地位也进行了相应调整,详见 褐头岭雀 or 褐头朱雀? 冠麻鸭则被推测可能已经灭绝,而其确切的分类地位也有待进一步的确定。

 

迄今为止,我们对于中亚夜鹰的全部了解都仅仅来自于一号雌性标本。这号标本是何人何时在何地采集到的呢?故事得要从一个名叫弗兰克·路德洛(Frank Ludlow 1885-1972)的英国人开始讲起。路德洛出生于伦敦,1908年自剑桥大学毕业,其后他到英属印度的卡拉奇任教。一战期间,他成为了驻印英军的预备役军官,战后继续在英印当局的教育系统工作。1923年,西藏江孜地区开办了一所英语学校,路德洛受聘为该校的校长,由此也开启了他在藏区及中亚收集标本的历程。路德洛及合作者在雅鲁藏布江流域采集到了大量杜鹃花属、报春花属和绿绒蒿属的植物标本,其中有不少新种。鸟类方面,路德雀鹛(Fulvetta ludlowi)的种本名即源自他的姓氏,也算青史留名了。

路德洛(着西装者)与藏族学生的合影,公共版权,引自Wikipedia

 

在1929年的春天,路德洛开始了一次为期18个月的远征,经由拉达克地区翻越喀喇昆仑山脉,穿过青藏高原的西部,通过塔里木盆地西缘之后,翻过天山抵达新疆伊犁地区。此前,还没有英国人在天山一带进行过系统的标本采集。当年的9月7日,他在新疆塔克拉玛干沙漠西南角一个被称作固玛(Goma)的地方(今皮山县境内)采集到了1号雌性夜鹰标本。在1933年发表的论文当中,路德洛将这号标本鉴定为了埃及夜鹰(C. aegyptius)的指名亚种。

 

路德洛中亚考察的路线示意图,引自Ludlow & Kinnear 1933a

 

 

路德洛此次的中亚之行总共采获了分属50种鸟类的850号剥制标本和500枚卵,这些标本后来大多卖给或赠予了大英博物馆的自然史部(即今天英国自然博物馆的前身)。后来,著名的美国鸟类学家查尔斯·沃里(Charles Vaurie 1906-1975)在对古北界鸟类分类进行系统整理的过程中,检视了借自英国自然博物馆的夜鹰标本,其中就包括了路德洛的这号“埃及夜鹰”。1960年,沃里通过与埃及夜鹰相比,认为该标本体型明显偏小和飞羽形态的明显差异,从而描述命名了中亚夜鹰(C. centralasicus)。

 

中亚夜鹰埃及夜鹰的形态比较,左右图当中较小的即为中亚夜鹰,引自Vaurie 1960

 

 

孰料,现今所有关于中亚夜鹰的信息全部都来自于这唯一的一号标本,从50年代开始在同一地区的鸟类调查都没能再发现该种的踪迹。有人认为塔克拉玛干沙漠中的栖息地自20世纪20年代以来,由于过度放牧、砍伐和农业灌溉等原因,已发生了较为严重的退化,可能是导致中亚夜鹰觅而不得的原因。中科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的马鸣研究员长期在新疆从事鸟类研究工作,并多次会同中外专家前往固玛寻找中亚夜鹰都无功而返。因此,他对该种的有效性提出了质疑,认为“它可能是欧夜鹰的变异个体或未成年个体”。

 

 

尘埃落定?
尽管存有争议,国际主流的鸟类名录或出版物都收录了中亚夜鹰,但这一悬案总要有水落石出的时候。昨天,即2020年3月25日,德国鸟类学会的会刊《Journal of Ornithology》在线发表了一篇研究论文,对中亚夜鹰的分类地位进行了探讨。


来自瑞士、以色列、德国和美国的研究人员从中亚夜鹰的正模标本(holotype,即路德洛标本)采样,提取DNA之后利用线粒体细胞色素c氧化酶I基因(COI基因)作为分子标记,和其他8种夜鹰属成员进行了系统发育关系重建。结果发现,中亚夜鹰跟欧夜鹰C. europaeus plumipes亚种组成了一个进化支,前者很有可能是后者的同物异名(synonym)。

根据COI基因构建的夜鹰属部分种类系统发育关系树,红字部分为中亚夜鹰,可见其与欧夜鹰分布区东部的亚种聚合在了一起,引自Schweizer et al. 2020
形态学方面,欧夜鹰C. europaeus plumipes亚种正是该种所有亚种里羽色最浅淡的一个,与中亚夜鹰的羽色相近。沃里最初认为中亚夜鹰的正模标本是一只成年雌鸟,但最新论文的作者们则指出根据该标本的换羽状况,它应该是一只尚未完全长成的当年幼鸟,这可能也部分解释了它的体型为什么会明显小了一号。

中亚夜鹰(最右侧带红色标签的标本)与欧夜鹰C. europaeus plumipes亚种(左侧的三号标本)的比较,引自Schweizer et al. 2020

据此,最新论文的作者们认为最好应将中亚夜鹰视作欧夜鹰C. europaeus plumipes亚种的同物异名,但基于现有的分子遗传学证据也不能完全排除中亚夜鹰是杂交个体的可能(在夜鹰当中已知的杂交现象非常罕见)。同时,他们也指出分子遗传学手段在解决类似中亚夜鹰这样的鸟类学悬案的巨大潜力。

一点儿题外话:沃里在1960的论文中就曾指出Scully当年在喀什地区收集到的一号夜鹰标本可能并非后来所认为的埃及夜鹰。根据猎人的描述,该标本采集自林间(更符合欧夜鹰的生境),跟埃及夜鹰偏好的干旱环境明显不符。同时,这一标本的翅长也明显小于埃及夜鹰。最新的这篇论文中也重申了上述观点,但遗憾的是Scully的标本如今已经不知去向。中国境内是否曾有过埃及夜鹰的分布恐怕成了一桩很难解答的悬案了。
阅读 2693
我也说两句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