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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普法㊵ | 我的林木我做主? 盲目采伐终获刑!

媒体:广东林业  作者:佚名
专业号:广东林业 2023/6/3 11:11:16

林木是珍贵的自然资源

对保护生态环境有着重要作用

然而有些不法分子

为一己私利盗伐林木

殊不知等待他的将是......

案情简介

被告人以2700元的价格购买他人山林内的林木,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采伐两处山林内的马尾松共计47株,并制成2—3米长的原木,销售至木材加工厂,共计获款8000元。经林业工程师勘验检测,被采伐的47株马尾松活立木蓄积16.2438立方米。审理中被告人主动退缴赃款1000元。

法院判决

被告人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主动退缴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

法官提醒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森林资源使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不能因对林木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而不仅批准进行采伐或按采伐证规定的范围、数量等进行采伐,否则就可能涉嫌犯滥伐林木罪,得不偿失。大家要以此案为鉴,增强生态文明认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深切感受破坏生态环境带来的危害,决不触碰生态红线。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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