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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头条丨3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最高获刑6年6个月

媒体:中国森林草原防火  作者:中国森林草原防火
专业号:红河州林草局 2024/4/16 14:15:14

为切实提升广大群众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最大限度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北京市应急局面向社会公布近年来3起典型森林火灾事故案例及安全提示,以增强警示教育作用。

2019年密云区“3·30”森林火灾

2019年3月30日12时许,郑某某在密云区东邵渠镇高各庄村一林地内修理水管时,因野外施工燎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经评估,密云区、平谷区过火总面积约1233亩,过火林木58305株,损失价值为人民币401.25万元。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失火罪依法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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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提示:

请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严禁在林区吸烟、烧荒、烧纸、燎地边、燃放烟花爆竹、野炊、施放孔明灯等一切野外用火。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引发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犯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市民一旦发现火情,请第一时间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或119,报告火灾发生地点、火势等情况。

2019年房山区“4·30”森林火灾

2019年4月30日7时许,于某某在房山区韩村河镇孤山口村村西王园沟,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玉米秸秆焚烧,不慎引燃杂草造成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面积约70亩。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失火罪依法判处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安全提示:
请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严禁在林区吸烟、烧荒、烧纸、燎地边、燃放烟花爆竹、野炊、施放孔明灯等一切野外用火,森林防火区内的单位和居住人员,严格管理生产生活用火,防止跑火进山入林。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除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市民一旦发现火情,请第一时间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或119,报告火灾发生地点、火势等情况

2021年延庆区“6·21”火情

2021年6月21日,李某某在延庆区张山营镇黄柏寺村北山底及北山西梁山脊附近故意放火,引发5处火情,造成二级保护林地1036平方米、三级防护林地4887平方米毁损,致使154株油松基本不具备存活能力,对区域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保护造成了严重损害。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放火罪依法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同时判令李某某依法承担造成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万元及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功能损失费用1.8万元。
安全提示:

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主张个人权利,不要以身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放火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市民一旦发现火情,请第一时间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或119,报告火灾发生地点、火势等情况。

来源:中国森林草原防火

编辑:马   智

审核:黄艳云

审签:杨云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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