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务林人 作者:佚名
专业号:生态思想
2020/8/26 9:55:13
问:根据林木种子条例,从事主要林木种子(苗木)生产经营,必须核发生产经经营许可证。但根据国家1999版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之规定,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能不能准许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林木种苗的苗木培育。特此疑问,请求能予以解答回复!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201904)答复:您好,依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规定,永久基本农田不得种植杨树、桉树、构树等林木,不得种植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不得种植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目前已经种植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农业生产现状和对耕作层的影响程度组织认定,能恢复粮食作物生产的,5年内恢复;确实不能恢复的,在核实整改工作中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并按要求补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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