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林草网群 使用指南添加到桌面
分网
当前位置:关注森林 > 地方林草动态 > 云南 > 正文 站内导航

关于禁止到宜良县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旅游的通告

媒体:宜良县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内详
专业号:昆明市林草局 2024/4/30 22:50:42

https://mp.weixin.qq.com/s/HuW2nwFaOS30QN4tjBrCfw

广大游客及民众朋友们:

为坚决防范和遏制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游客遇险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就禁止到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游玩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内登山管理办法》《云南省旅游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带领游客到未开发区域。未开发区域,无论是道路交通,还是服务设施、接待能力都无法满足公众需要,潜藏着巨大的安全风险和隐患,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探险、游玩,一旦遭遇道路塌方、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或走失迷路、体力不支、攀爬跌落、野生动植物侵害等意外,极易引发重大人员伤亡。

二、各组团旅行社要加强引导,严禁组织旅游团前往未开发 、未对社会开放的“网红”区域开展旅游活动。公众要谨慎购买在线旅游产品,主动购买意外险,尽量选择到正规的旅游景区游玩,避免盲目跟风追捧“网红景点”“网红线路”,确保旅行安全;登山、攀岩、露营、自驾等户外极限运动人群要强化安全意识;相关运动俱乐部、协会等社会组织强化行业自律,引导公众谨慎参与户外极限运动。

三、广大民众要增强公众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不要把冒险当成探险,“珍爱生命,敬畏自然,才能避免悲剧的发生”,出行前务必关注目的地天气变化,加强风险评估,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通告、提示、警示等安全管理规定,不要进入未开发、未对社会开放的区域开展游览、宿营、探险等活动。未开发区域周边居民要守法经营,不得违规从事组团、导游等涉旅经营活动,禁止非法充当向导、带人进入未开发的“网红景点”从事游览、探险、露营等活动。

四、自此通告发布之日起,如游客或团队不听劝返或无视通告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进行旅游或探险等活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查处。

五、旅游者不遵守景区(点)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境或危险状态需要救援的,相关组织和机构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

宜良县文化和旅游局  宜良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4月30日

阅读 82
省份 融媒体指数 融媒体系数
平均数 1


Loading...
我也说两句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