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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干枝杜鹃”须有共同行动

媒体:北京青年报  作者:唐伟
专业号:日月峡评论 2018/2/8 14:45:32

接近年关,北京进入年宵花销售旺季,曾被抵制并禁止销售的“干枝杜鹃”悄然走俏。不少人在朋友圈和微博晒出奇景:买回家时只是不起眼的枯枝,几天后却“起死回生”开出淡紫色花朵。“枯木逢春”、“枯木开花”也因此成了“干枝杜鹃”的卖点。专家表示,这种“干枝杜鹃”实际上采集自野生杜鹃,大规模的商业砍伐可能破坏当地生态平衡。

这里的干枝就是砍伐的灌木,处于休眠状态的“杜鹃花”,经过加水后重新开放。杜鹃的生长周期很长,人工养殖的成本极其昂贵,市场上廉价的杜鹃花绝大部分为野生。消费者对杜鹃花的喜欢,则成了杜鹃花的悲剧,消费的旺盛也带动了供应的疯狂,成批量地砍伐野生杜鹃,让种群数量急速下降,对生态环境形成严重的破坏。

人为的因素,可以造成一个动植物种由多到少,甚至处于濒临灭绝的状态。全世界每天有75个物种灭绝,每小时有3个物种灭绝,人为因素加剧了灭绝的趋势。因为人们喜欢象牙制品,导致大象被滥杀和盗杀,偷盗象牙的悲剧不断上演,非洲地区大象偷猎现象日益严重,且偷猎组织日益军事化,现场惨不忍睹。为遏制盗猎,保护大象,1989年《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全面禁止了国际象牙贸易。在对杜鹃的保护上,也应有保护大象一样的共识与行动。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这其实是对供需多方提出的要求。保护干枝杜鹃须有“无杀戮”的共同行动。对于供方来说,既要采取全面禁采禁伐,或者实施有限度供应的措施,又要控制禁售的渠道管控,禁止在市场上流通和销售。对于更多的消费者来说,更应明确自己在保护野生动植物中的重要作用,要有“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的敬畏之心,让野生动植物在自然环境中“诗意的生长”,而不是人类的独喜、独占而受到伤害。只要人人心存保护之意,不参与和介入买卖与消费,大象也好,杜鹃也罢,才会减少滥采或杀戮的风险。

事实和实践证明,明确保护的共识才能换来一致行动,以此提高保护的成效。如何遏制杜鹃被日益砍伐的态势,不妨效仿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种保护的办法,采取全面的管制和干预措施,做到真正有计划和管控性的保护,而不是等到事态发展到难以控制,而物种已真正濒临灭绝的境地才匆忙应对。当消费市场已相当成熟而消费习惯已然形成,再保护就会付出更高的代价,也不利于在全社会树立基于个体责任的保护意识。

政策层面的导向如何,对于公共意识的培育和公共素养的提升,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这种差距有一个老生常谈的例子,在国外很多国家钓鱼会严格执行“抓大放小”的标准,而在国内却是电打式的杀光灭绝。究其原因在于,除了政府制定和执行严格的保护政策,对违规者依法进行处罚,还在于整个社会都有共同保护和参与的行动共识,供给者除了遵循规制之外,在消费市场也难觅“知音”。当保护成为一种习惯甚至文化之后,所有的物种都会获得相同的待遇。

两相比较,国内在保护动植物方面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最主要的是基于文化和消费习惯,而没有制定统一而明确的规范,比如禁止插花类的消费习惯,不但可以保护野生杜鹃,也可以保护其他所有的野生花草。除人工培育和养殖,野生的动植物除了计划性的采伐或者捕杀外,皆应获得全面性的保护,如此,“无杀戮”的意识才会真正树立,保护断不会顾此失彼,及至事态极为严重时才想到“乱象用重典”。有时候,迟滞与缓慢,收获的是灭绝之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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