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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森林年征文大赛活动公告

媒体:原创  作者:关注森林
发布:关注森林 2011/3/10 13:24:38

 

国际森林年征文大赛活动方案

 

一、宗旨:传播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弘扬爱护森林、植树添绿的精神风尚。

二、组织机构:本活动由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北京作家协会主办,日月峡国家森林公园、关注森林网(www.isenlin.cn)承办。主办方、承办方及有关单位组成大赛组委会,负责各项组织、评奖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11年3月12日正式启动,在人民日报、关注森林网(www.isenlin.cn)、北京文学杂志、中国绿色时报发布消息,开通比赛窗口。2011年10月12日征文结束。2011年10月中旬至12月上旬,组织评奖。2011年12月公布获奖名单,出版获奖作品集。

四、参赛方式

(一)参赛者不受年龄、地域、国籍等条件限制,个人、单位、团体均可参加。

(二)参赛者将参赛作品发布在关注森林网“大山的故事”、“林海博客”和“我看森林”频道。请点击“关注森林网”首页顶端左侧“使用指南”,申请高级会员后即可自主发布作品。

五、比赛要求

1、参赛作品实行实名投稿制,参赛者须提供姓名、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及已发表代表作品等资料。

2、参赛作品主题是:森林的地位、作用,森林与人类的密切关系,以及保护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防治荒漠化的深远意义。

体裁不限,包括小说、散文、诗歌、日记、评论、报告文学等,特别鼓励体现林业志愿者真实生活、精神风貌的作品。

文章标题不超过15个汉字,不要出现“国际森林年征文”等字样;投稿要分类准确,不要发表在不相干频道,也不要将一篇稿件发表在多个频道。

3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有侵权将取消参选资格,并由参赛者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4、参赛作品为两年内(2009年10月12日至2011年10月12日)创作的作品。

5、参赛作品的版权归比赛组委会,比赛委员会将选择部分获奖作品在人民日报、关注森林网、中国绿色时报发表。

六、评奖

比赛按照体裁分组评奖。比赛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3名,二等奖50名。奖金标准为特等奖20000元,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1000元。

在关注森林网、中国绿色时报等媒体公布获奖名单,出版获奖作品集,并组织获奖者参加相关活动。

评奖程序

(一)候选作品的产生

满足下条件之一的作品为候选作品。

1、公众推荐

进入“点击”、“评论”和“推荐”三个排行榜中,任一榜的每周前3名及每月前5名者。

2、自荐

未经公众推荐但确实优秀的作品,作者可自荐,但须附自荐理由。自荐邮箱为:dasaihuodong@126.com

(二)评选

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候选作品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获奖作品公示一周,公示期间,所有网民可以对公示名单中的作品是否违反参赛规则进行监督,对违规者向组委会举报,经组委会查证属实,将取消违规者的获奖资格。举报邮箱为:linyechubanchu@163.com

 

 

国际森林年征文大赛组委会

2011年3月10日

 

我也说两句
游客于2011/12/7 12:34:41写道:
悲哀的只是人类,只有森林是自然的,崇高的,真实的。这样荒唐的人类啊,有什么资格来享受自然的绿色呢?
游客于2011/12/4 12:27:57写道:
主办方和评委 :你们好!
这几天,这里“非常热闹”,有人对这次活动是支持的。有人对这次活动有意见,有人还提出了不少的问题和建议。说明这次活动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但是,到现在还没有以“主办方”的名义对网友的问题和建议,作一个权威答复。没有明确的答复,或许才引了这里的“非常热闹”。我是从维护国家林业局的公正形象的角度,才说上几句。见谅!
游客于2011/12/3 12:04:08写道:
删除过激、粗口的帖子是应该的。但根本上应该把活动组织好,体现组织者应有的水平,体现公平公正和必不可少的文学价值。
游客于2011/12/2 0:41:07写道:
未经公众推荐但确实优秀的作品,作者可自荐,但须附自荐理由。不知道如果组委会组织专家对这种类型的候选作品进行评审时,若该类型的候选作品未能通过评审,是否可以有邮件回复其结果及未通过理由???
游客于2011/11/27 11:15:50写道:
我看这《国际森林年征文大赛活动》有点虎头蛇尾,开始时按时发布参赛作品信息,可到后来很多信息没有及时发布。如此重大活动搞得拖拖拉拉,使得众多参赛者和网友对此项活动的质疑。
游客于2011/11/23 22:41:17写道:
linyechubanchu@
游客于2011/11/23 22:40:58写道:
linyechubanchu@
游客于2011/11/23 22:40:51写道:
linyechubanchu@
游客于2011/11/23 22:40:46写道:
linyechubanchu@
游客于2011/11/23 22:40:38写道:
linyechuban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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