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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拟调整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标准

媒体:中山日报  作者:中山日报
专业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19/8/12 17:27:45

2019至2022年,中山市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标准拟定分别为135元、143元、152元、161元/年·亩。记者昨日从市自然资源局获悉,《中山市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在征求意见,中山将加强和规范中山市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以下简称补偿资金)的分配和管理。补偿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骗取、套取补偿资金的5年内停止申报补偿资金资格。

■补偿资金按用途分为两类

据了解,生态公益林包含省级生态公益林和市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按用途分为损失性补偿资金和公共管护经费,其中,损失性补偿资金占补偿资金总额的80%,公共管护经费占补偿资金总额的20%。

损失性补偿资金指补偿给因划定为生态公益林而禁止采伐林木造成经济损失的林地经营者或林木所有者的资金。具体补偿对象为包含5类对象:责任山、承包山是农户的,补偿对象是农户;未租赁或未承包的村集体林地林木,补偿对象是村或村民小组;依法签订了林地林木承包和租赁合同的,在合同期内,补偿对象是承包者或租赁者;国有、集体林场的林地林木划为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对象是国有、集体林场或其林地林木承包者、租赁者;谁种谁有但未与林地所有者签订合同的,补偿对象为经协商确定的对象。

公共管护经费包括市级管护管理经费、镇区管护管理经费。资金使用范围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市级管护管理经费,占补偿资金总额的3%,由市自然资源局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市级生态公益林日常管护管理支出,包括生态公益林信息化建设,精细化管理系统建设和运营维护,森林生态环境监测,突发性森林灾害救助,管护人员工资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生态公益林管理维护,管护人员装备购置,办公用品和设备购置,森林生态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宣传培训及检查验收、协调管理等。第二类是镇区管护管理经费,占补偿资金总额的17%,由镇区统筹使用,主要用于本辖区的生态公益林日常管护管理支出。

《办法》拟定资金补偿标准,其中2019至2022年,资金补偿标准分别为135元、143元、152元、161元/年·亩,2023年及以后补偿标准以市政府后续出台文件为准。

■补偿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

根据《办法》,补偿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骗取、套取或截留、挤占、挪用补偿资金。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补偿资金申请、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补偿资金,5年内停止申报补偿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市有关部门未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用款单位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实施责任追究和处罚。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自然资源部门主要负责核定全市省、市级两级生态公益林的范围和面积,组织补偿资金的预算编制,组织补偿资金的申报与实施。镇区林业部门将负责落实补偿资金发放“一卡(折)通”制度,同时负责将各村(组)集体补偿资金使用分配方案造册登记,存档备查;加强生态公益林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建立翔实的生态公益林基础数据及补偿对象资料;及时向市自然资源部门汇报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市自然资源、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补偿资金申报程序为符合条件的补偿对象向生态公益林所在村(组)集体提交申报资料,村(组)集体汇总申请后制定该村(组)集体的补偿资金使用分配方案,报镇区林业部门审核;镇区林业部门审核通过后,建立档案资料报送市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市自然资源部门根据申报材料制定全市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市财政部门根据分配方案将补偿资金下拨镇区财政部门。另外,已签订《中山市省级生态公益林现场界定书》或《中山市市级生态公益林现场界定书》的市直部门直接向市自然资源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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