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国家级生态公益林优化成果经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2023年第31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启用。
划定背景。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是《森林法》中明确规定的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保护性的具体措施,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保山市2004年开始区划界定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规模为278.24万亩,通过几次调整2022年达到356.76万亩。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征占用林地的不可避免和与“国土三调”的充分对接,为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原有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的规模与布局必须做出调整优化。
优化过程。2022年起,保山市开始启动国家级生态公益林优化工作,涉及保山市5县(市、区)57个乡(镇),20林场,2个自然保护区,1个水库管理处,209个村委会。在优化过程中,保山市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基本保持大稳定、小调整,没有大的界线变动,“国土三调”的非林地和少量细碎、不易管理的地块剔除公益林管理范畴,调出国家级公益林571亩,补入国家级公益林80422亩。
优化结果。保山市优化后国家级公益林面积3528609亩,分解到各县(市、区)分别是隆阳区1087918亩,施甸县157351亩,腾冲市1233563亩,龙陵县274118亩,昌宁县775659亩。
成果应用。国家级公益林优化后形成的《保山市国家级公益林优化成果报告》,将作为保山市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实施保护管理和补偿资金兑现的指导性文件,使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进一步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确保森林资源真正形成高效、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发挥出最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支撑乡村振兴,满足保障国土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来 源: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资源管理站
编 辑:董益豪
责 编:罕光杰
审 稿:杨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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