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林长制作为重要抓手,持续在“林”上精准发力、“长”上履职尽责、“制”上探索创新,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严守发展和生态保护两条底线,压紧压实责任,守护春城绿水青山。
寻甸县:“林长+警长+检察长”无缝契合创新生态机制。聚焦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作为重点,全面推进林长制改革,建立上下衔接、职责明确的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形成保障有力、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总林长带头开展巡林调研检查,带动县、乡两级林长开展巡护管护,形成以上率下、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为进一步深入落实林长制,持续推进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了“林长+警长+检察长”的工作协作机制。林草部门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紧密对接,做好案情通报、信息共享、数据共享,交流存在问题,及时研究破解难题、提升质效,强化了林草资源保护行刑衔接和职能互补,实现“1+1>2”的协作效应。
嵩明县:多措并举构建行刑衔接机制。联动多部门能动履职,持续发力,有力打击破坏森林资源领域犯罪。一是持续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平台优势,加强与行政执法及其他刑事司法机关交流会商;延伸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利用提前介入机制引导侦查,以检警能动协作实现监督关口前移,统一执法司法理念。二是做好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办理“后半篇文章”,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督促行为人采取修复措施;在培树典型案例等方面下功夫,深入开展生态文明法治宣传,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三是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加强多部门协同配合,强化线索移送,针对性制发检察建议,织密森林资源保护法网,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呈贡区:积极探索建立完善“林长+”协作机制。一是创新推出“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林长制优势和检察职能在森林资源保护中的作用,双方通过建立工作会商、“两法”衔接、公益诉讼、联合督办等八项工作制度,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案件共商、问题共督,截至目前,已召开联席会议8次,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4件,审查起诉或者移送市检察院起诉7件。涉滇水环境领域17件,其他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7件。涉及呈贡辖区15件、其他托管区9件,切实推进森林资源领域治理能力提升。二是积极推进林警融合新机制,通过“林长+警长”,构建治安防范、部门联控、联合共治三大体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保护发展合力,有效推进林草行业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严厉打击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有力护航森林生态安全。
下一步,林草部门将强化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常态化开展巡林护绿工作,围绕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定期开展联合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齐抓共管,凝聚林业生态资源保护合力,进一步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守好绿水青山。(信息来源:寻甸、嵩明、呈贡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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