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2022年中央造林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林业局:
为切实做好2022年中央造林补助工作,现将《江西省2022年中央造林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林业局
2022年1月20日
江西省2022年中央造林补助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21〕54号)和《江西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赣林函字〔2021〕473号),我省下达2022年度中央财政造林补助资金共计19060万元,补助造林面积376676.6亩。为确保造林补助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适用于提前下达的2022年中央财政造林补助资金,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如有新增造林补助资金,参照本方案执行,不再另外编制省级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历年造林补助工作开展情况
2010年起我省启动实施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工作,至2021年,国家累计下达我省造林补助资金16.16亿元。我省造林补助工作全面实行“先造后补”,2010-2021年,全省共实施造林补助建设任务678.26万亩,占国家下达我省总任务的100%。其中:补助乔木和油茶造林513.27万亩,灌木、果树、木本药材等其它造林33.11万亩,以省级财政补助面积列抵造林补助面积131.88万亩。
(二)2020-2021年造林基本情况
按照造林补助“先造后补”的补助模式,我省2022年中央造林补助资金的补助对象为全省2020年9月初-2021年8月底完成的造林中未享受国家和省级营造林项目补助的合格造林面积。根据2021年度全省林业督查考核结果,2020年9月初-2021年8月底全省共造林合格面积为103.13万亩,其中享受了国家和省级投资补助的工程项目造林合格面积46.83万亩,未享受国家投资项目补助的社会造林合格面积56.30万亩。
二、造林补助原则和编制依据
(一)补助原则
1、先造后补原则。将已经完成且未享受国家和省级投资项目补助、并经验收合格的社会造林面积作为造林补助对象给予补助。
2、质量优先原则。在安排造林补助计划任务时,采取“质量优先”原则,对造林质量好的造林进行补助,不合格的造林一律不纳入补助范围。
3、谁造谁有原则。将核实造林主体作为造林补助的重要内容,造林补助直接兑现给造林主体,确保造林主体受益,防止冒领、挪用。
4、公开公正原则。县(市、区)林业局将中央造林补助政策进行公开公示,由造林主体自愿申报,充分尊重林农意愿,并将造林补助计划安排和补助资金标准、兑现情况等以行政村(林场)为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5、四到县原则。县(市、区)对中央造林补助工作负总责,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
(二)编制依据
1、《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9号);
2、《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林造发〔2012〕9号);
3、《江西省2021年度林业综合督查报告》;
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21〕54号);
5、《江西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赣林函字〔2021〕473号)。
三、造林补助面积落实
根据《《江西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我省2021年实际新增造林补助面积376676.6亩。
1、补助对象
分两种补助类型:一是乔木和油茶造林(含更新造林),二是灌木等其它造林(含更新造林)。
2、补助对象条件
必须全部符合以下条件:
(1)未列入重点防护林、低产低效林改造等中央和省级补助的造林项目;
(2)造林完成时间为2020年9月初-2021年8月底;
(3)连片面积不小于1亩(含1亩);
(4)秋季验收造林成活率在85%以上;
(5)非耕地造林。
3、建设任务安排原则
(1)不申报不安排。坚持自愿申报制,已经按照《江西省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项目储备库入库的通知》(赣林函字[2021]376号)要求申报了造林补助。
(2)不合格不安排。经验收不合格的面积不安排补助。根据2021年度全省林业督查考核结果,安排到各县(市、区)的新增造林补助面积不超过该县(市、区)验收合格社会造林面积。
4、建设任务
2022年全省新增造林补助面积376676.6亩,安排在67个县(市、区)实施,其中:补助乔木和油茶造林350465.4亩,补助灌木等其它造林26211.2亩。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各地要按照《江西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下达的“乔木和油茶造林任务”和“灌木林等其他造林任务”,分别兑现造林补助。原则上两种造林任务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报所在设区市林业局批准同意,并严格按照补助标准相应调整补助面积。
四、投资概算、补助资金申请及使用
(一)投资概算
当前我省一般用材林和防护林需造林成本1300元,其中造林直接成本1250元,包括清山、整地、栽植、肥料等支出;造林间接成本50元,包括作业设计、档案管理、技术培训、合同签订、检查验收、落地上图等支出。据此概算,完成2022年造林补助建设任务需总投资4.8968万元,其中:中央造林补助资金投入1.906万元,建设单位、造林主体投入和投工投劳2.9908万元。
(二)补助资金申请
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县级财政部门,组织造林主体申报造林补助面积及补助资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造林主体申报的造林面积开展造林实绩检查验收,并会同财政部门将符合要求的造林面积及补助资金上报设区市财政局和林业局;设区市财政局和林业局进行内业审核汇总县级申报面积后,向省财政厅和林业局正式申请中央造林补助资金和补助面积。
(三)补助资金使用
下达的中央造林补助资金,包括了直接补助和间接补助。
1、直接补助标准。造林直接补助是对造林主体造林所需费用的补助,补助标准为:乔木林和油茶造林,每亩补助500元;灌木等其它造林,每亩补助240元。
2、间接补助标准。间接费用补助是指对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造林补助有关作业设计、技术指导、培训、检查验收、落地上图等所需费用的补助。间接费用不超过直接费用的5%。
(四)补助资金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部门要切实加强中央造林补助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强化对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严禁变相克扣造林主体的直接补助资金。间接补助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鼓励各地将中央造林补助检查验收、落地上图等工作,以合同、委托等形式向社会购买服务。各地要加快造林补助兑现进度,尽快将补助资金兑现给造林主体。
五、时间安排
(一)2022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编制县级实施方案,并报设区市林业局审批。设区市林业局完成县级实施方案的审批工作。各县(市、区)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兑现造林补助资金,并按要求在相关行政村(林场)进行公示。各县(市、区)林业部门完成新增造林补助面积的管护合同签订工作。
(二)2024年12月底前:按照管护合同,落实好管护人员和责任。发现不合格的小班要及时督促造林主体完成补植补造工作。完成造林补助三年保存县级自评和省级绩效评价工作。
六、绩效考核
1、绩效管理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切实加强对造林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的监控管理。省林业局将对各地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开展省级评价工作。
2、绩效目标评价体系。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中的“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制定“2022年中央财政造林补助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请各地严格执行。
七、工程管理措施
(一)严格检查验收
为提高造林补助工作成效,在造林第一年,省林业局在各地自查基础上,组织力量开展省级林业督查考核,在全省抽取四个设区市按照“每个设区市抽取50%的县(区)作为样本县(区)、再在抽定的样本县(区)中抽取50%的乡(镇)作为样本乡(镇)”开展实地督查考核,查清各项工程项目造林和社会造林情况,保证列入造林补助小班的造林质量,确保造林补助不会与其它国家和省级工程项目造林在地块上重叠。各地也要在严格检查验收基础上,落实好造林补助建设任务。
(二)编制县级实施方案
我省造林补助实行“先造后补”,县级实施方案与作业设计合二为一编制,各地要在整理完善新增造林补助小班作业设计的基础上,编制县级实施方案。县级实施方案由设区市林业局负责审批,省直管县(市)实施方案由编制单位报省直管县(市)林业局审批。实施方案一经批复,原则上不能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将变更后的实施方案报审批单位同意后,再组织施工。
(三)签订管护合同
对纳入新增造林补助面积的造林,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与造林主体签订造林管护合同,严格落实管护人员和管护责任。管护合同书内容应包括造林基本情况(林地权属、造林主体、地点、时间、面积、树种、初植密度等)、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与金额,质量要求、检查验收与资金拨付时间、和管护要求等)。凡是没有签订管护合同的造林,一律不兑现补助资金。
(四)加强技术服务
由于实行“先造后补”,林农从苗木准备、清山整地到造林栽植,都是自发完成,因此,林业部门的技术服务变得尤为重要。各地要加强对林农造林技术的指导,进一步提高社会造林质量。
(五)加强档案管理
造林补助档案要求专人负责、专柜储存。重点做好以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1、管理档案。包括批复的实施方案、管护合同,国家、省、市、县制定和发布的各种文件、管理办法、技术标准,本级上报的各种文件和材料、工作总结,召开的会议、培训班的有关材料、自查验收报告、数据和图纸,各种统计报表等。
2、财务档案。间接费用和直接费用发放和使用的有关材料。
3、影像资料。兑现公示、合同签订、抚育管护等要及时拍照存档。
4、电子档案。实施方案、自查材料、小班数据库、各类统计报表、影像资料等必须有电子版,并由专人负责存贮在专门的电脑里,同时要及时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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