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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推进福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媒体: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焦玉海
专业号:关注森林资讯 2017/7/21 14:16:12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要批示精神,引入金融活水,释放林改巨大潜力,7月11日,国家林业局、福建省人民政府、国家开发银行在北京签署合作协议,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共同推进福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国家开发银行行长郑之杰出席签字仪式。国家林业局副局长李春良,福建省副省长黄琪玉,国家开发银行住宅金融事业部、扶贫金融事业部副总裁孟亚平代表三方签字。国家林业局总经济师张鸿文出席。

根据协议,国家林业局、福建省政府、国家开发银行三方合作目标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发挥开发性金融引领作用,通过整合财政资金、加大中长期信贷支持、提供优惠贷款政策、创新投融资模式、完善项目建设管理机制等方式,满足福建省林业重大工程融资需求,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福建国家储备林建设、林业生态扶贫工程建设为主要抓手,大力推进福建省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更好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在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上取得更大成绩。

国家林业局将发挥组织协调优势,制定实施林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和项目管理办法,在林业发展规划、行业政策、重点项目实施、投融资模式创新、贷款资金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中央财政贴息等方面对国家开发银行和福建省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福建省政府发挥政府主导优势,制定和出台促进福建林业改革发展等相关制度政策,在林业产业投融资主体建设、风险准备金筹集、林权抵押担保、涉林资源整合等制度政策出台等方面给予开发银行融资支持的项目以必要的政策倾斜。国家开发银行发挥融资融智优势,引领资金、设计投融资方案和创新项目建设管理模式,在融资方案、项目管理及资金管理方面给予融智支持,并对国家林业局推荐的福建省重点林业项目给予最优惠信贷政策。三方探索政银合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战略合作目标的实现。

国家林业局、福建省政府、国家开发银行合作重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完善投融资体系。三方共同确定福建省作为利用开发性金融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点合作省份,充分发挥政府组织优势和开发性金融优势,创新金融支持林业发展机制。在信贷产品上,在符合国家开发银行有关制度的前提下,贷款期限可达30年(含不超过8年的宽限期),贷款利率体现优惠原则。在融资模式上,国家林业局、福建省政府积极指导地方培育融资主体,国家开发银行积极对接并指导地方设计融资方案,促进贷款项目落地实施。同时,国家开发银行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通过“投贷债租证”综合金融手段,与财政、企业、商业银行、社会资本有效结合,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二是支持重大工程建设。“十三五”期间,三方充分发挥政府组织优势和开发性金融优势,拟支持福建省林业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建设发展,意向合作融资额度600亿元。以福建省南平市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国家储备林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项目为启动项目,采取PPP模式,支持龙岩市、三明市、永定区、将乐县等市、县(区)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等林业生态建设项目。三是着力防范贷款风险。三方共同加强贷款风险管控,督促项目承贷主体按照资金管理规定,规范、安全、有效使用资金,避免资金挤占、挪用,项目承贷主体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切实履行偿债主体责任。国家林业局、福建省政府共同推动建立健全林权抵押、评估、交易体系,通过林权收储担保机构建设等方式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在财政资金安排上积极向符合国家政策支持的贷款项目倾斜。国家开发银行加强贷款审查,综合评价承贷主体偿债能力,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合理安排贷款期限。

签字仪式上,福建省南平市与国家开发银行福建分行签署了《共同推进南平市生态文明试验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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