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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六举措”加强湿地保护见成效

媒体:微信公众号  作者:内详
专业号: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5/10 14:20:34

城市有湿地,生活多诗意。近年来,大理州坚持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将湿地资源保护和利用纳入法律法规框架内,将重要湿地划定到生态保护红线,逐步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和湿地管控长效机制,健全湿地分级管理体系,科学规范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通过“六举措”加强湿地保护,全州湿地受保护面积已达4.44万公顷,湿地保护率达66.12%,湿地生态功能退化趋势得以遏制,湿地资源在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强。

 

目前,大理州自然湿地面积位居全省第一,受保护湿地面积位居全省第二,全州现有湿地面积6.71万公顷(自然湿地面积5.06万公顷,人工湿地面积1.65万公顷),国家、省级重要湿地、一般湿地共认定5.26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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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加强地方立法规划

2012年10月1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颁布施行,是全省首家州(市)级湿地保护条例。2014年6月1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施行。2023年12月1日,新修订的《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施行。对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建设、部门分工协作、财政资金保障和监督检查机制等方面给予保障。先后制定《大理州湿地保护规划(2015—2025年)》《云南省大理州洱海流域湿地保护修复总体规划》(2018—2025),为湿地保护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在开展全州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工作基础上,编制了《云南省大理州湿地资源调查报告》,每年进行全州湿地资源监测,及时掌握湿地资源变化情况,湿地资源监测数据实现年度出数,进一步澄清了家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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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加强政策法规宣传

在全州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世界湿地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等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宣传画、宣传册,悬挂宣传横幅、制作湿地宣传展板、宣传视频,循环播放音频资料、用电子屏播放宣传标语、开展湿地宣讲、入村入户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湿地保护宣传。各县(市)累计发放三十多万份宣传资料开展宣传活动,并将“湿地保护”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扎实开展“湿地保护教育进校园、进家园”活动。2015年4月,大理州林业局举办“苍山情洱海缘”野生鸟类摄影作品展。制作了《大理州湿地保护正扬帆启航》专题片,开展了大理州湿地航拍工作。2017年10月在北京参加了全国 “放眼绿水青山喜迎十九大生态文化书画摄影展”,作为全国唯一邀请参加的州市,代表云南省共展出了5块展板,达到了预期的宣传效果,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有效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保护湿地和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意义的认识,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为保护湿地资源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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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加大项目资金投入

多方筹集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扶持湿地保护建设项目。2012年以来,共争取到湿地保护建设项目32个,资金32010万元(扶贫整合项目3个,整合资金2000万元),实施项目29个,资金3001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7个,资金17760万元,中央财政湿地补助资金项目22个,资金12250万元,湿地保护管理基础和水平得到较大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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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加强体制机制创新

积极探索湿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建设,成立大理州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大理市设立洱海保护管理局,负责洱海保护管理,洱源县成立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剑川县成立湿地保护管理局,其余各县在县林草局安排专人负责湿地保护管理日常工作。建立湿地保护管理社会监督机制,探索社区参与湿地保护共管机制,以村委会和中小学校为核心,组织“公众参与小组”“志愿者协会”等,带动公众参与湿地保护工作。加强湿地科研监测,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强化湿地保护管理的科技支撑,规范生态监测工作,大理市、洱源县、鹤庆县、剑川县将湿地科研监测工作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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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抓好湿地认定管理

2023年7月28日,大理罗时江经《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大理罗时江湿地列入云南省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的通知》(云林湿地〔2023〕5 号文件)列入省级重要湿地,11月2日,大理洱海、剑川剑湖两处省级重要湿地升级为国家重要湿地,实现了大理州国家重要湿地零突破。到2023年,我州共有大理洱海、剑川剑湖2处国家重要湿地,洱源西湖、洱源茈碧湖、鹤庆草海、宾川上沧海、大理罗时江5处省级重要湿地。在国家、省级重要湿地认定的基础上,全州12县(市)均已认定完成并公布了第一批一般湿地名录,湿地认定的数量和面积都位于全省前列。我州共认定湿地面积为5.14万公顷,其中国家重要湿地2.57万公顷,省级重要湿地0.27万公顷,一般湿地2.3万公顷。认定面积占全州湿地总面积的76.6%,通过国家、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将全州湿地资源保护和利用纳入法律法规框架内,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和湿地管控长效机制,科学规范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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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抓好湿地城市申报

大理市作为云南省唯一的“国际湿地城市”创建申报城市,在云南省林草局的指导下,大理州成立申报领导组,按照申报程序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在全国申报城市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大理市在湿地保护利用等方面成效斐然,脱颖而出,作为全国11个考察城市之一。2023年10月11至13日,国家林草局专家开展了大理市认证国际湿地城市现地考察工作,专家组对大理市所做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在省、州、市共同努力下,在国家林草局对申报创建材料进行审查及国家专家组现地考察评估基础上,大理市通过了国家林草局评审,获得国际湿地城市认证提名。大理市成为云南省首个获得国际湿地城市提名城市,将为高原内陆山区湿地保护提供经验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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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 兴(大理州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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