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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青少年自然教育绿色营地运营发展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

媒体:原创  作者:宣传中心活动处
专业号:宣传办管理处 2022/4/19 8:22:35

关执办发〔2021〕2号

 

各省关注森林活动执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青少年自然教育绿色营地认定评估工作,全国关注森林活动执委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国家青少年自然教育绿色营地运营发展规划编制导则》(见附件)。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国家青少年自然教育绿色营地运营发展规划编制导则

 

全国关注森林活动执委会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附件:

国家青少年自然教育绿色营地运营发展规划编制导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青少年自然教育绿色营地(以下简称“绿色营地”)运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程序、内容、方法和成果要求以及为运营和发展提供技术指导,根据《国家青少年自然教育绿色营地认定和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本导则所称绿色营地是指利用各类保护地、风景名胜区、世界地质公园、国有林场林区、集体林地、林草科技与产业园区、场圃、林下经济基地或种植园区等自然生态环境,为青少年开展自然生态体验和生态文明教育提供教学活动等服务支持设立的场所。

全国范围内绿色营地运营发展规划编制适用本导则。

第三条  绿色营地范围面积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以山地为主的集中连片区域一般不小于40平方公里;

(二)以平原为主的一般不小于5平方公里;

(三)在城市及周边区域的一般不小于1平方公里;

(四)专题类绿色营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规划期一般为三年,即主要指标达到《国家青少年自然教育绿色营地认定和评估办法》制定的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评价指标体系”)规定标准后的三年。

第五条  规划的任务是在对绿色营地建设现状情况及所在区域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其基础设施与功能设施、组织管理体系、教学及服务体系、信息化体系、安全及应急处理体系等方面做进一步的发展规划,以期更加充分地发挥所在区域自然生态资源的教育功能。

第六条  编制规划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保护第一、科学安全;

(二)立德树人、注重实效;

(三)亲近自然、实践体验;

(四)政府主导、多方联动;

(五)充分利用、突出特色。

第二章  规划基本要求

第七条  规划编制应根据生态学、青少年心理学、教育学、安全管理、组织管理等相关理论进行编写,并充分吸纳最前沿的理论研究成果。

第八条  规划深度要求能对一定时期内的规划思路与发展目标进行明确说明,对基础设施与功能设施建设、组织管理体系建设、教学及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体系建设、安全及应急处理体系建设进行综合部署,对投资估算与效益评价进行全面分析,以满足指导绿色营地运营发展的需要。

第九条  规划编制可采取指标分析法、SWOT分析法、专家评价法等方法对绿色营地建设现状进行分析评价。

(一)指标分析法:根据资源环境及其建设状况,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找出优势和不足。

(二)SWOT分析法:即态势分析,就是将与绿色营地运营发展密切相关的各种主要内部优势、劣势和外部的机遇、挑战等,通过调查列举的方式,分别进行详细分析,从中得出一系列对规划具有指导性的结论。

(三)专家评价法:选择生态学、青少年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的专家,对绿色营地建设评价体系进行预测,以打分等方式做出定量评价,将各专家的打分进行统计分析,得出指标最终权重值和预测值。

第十条  规划程序

(一)准备:起草编制工作方案,收集基础资料和开展补充调查。

(二)编制:整理分析基础资料,确定绿色营地运营发展理念、目标、主要发展内容及投资等,完成规划的征求意见稿的编制。

(三)公众参与:广泛征求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专家及公众等相关利益方的意见,修改完善规划,形成送审稿。

(四)送审:规划作为绿色营地申报认定的重要材料,与申报认定其他材料一同提交,由全国关注森林活动执委会办公室委托的专家委员会对规划进行评审。

第三章  调查与分析评价

第十一条  基础资料是开展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包括规划范围的区域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建设现状、生态需求、经营管理等。规划编制单位应根据规划编制的实际需要,提出基础资料和数据清单,并向有关单位获取准确、可靠并反映现状的基础资料。

第十二条  对欠缺的基础资料和数据,规划编制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相关补充调查,以满足规划编制工作的需要。

第十三条  依据基础资料,评价规划区建设现状和发展潜力等。

第十四条  根据基础资料评价结果,进行绿色营地的运营发展需求分析和必要性分析,分析其在提高广大青少年生态文明意识,引导青少年亲近自然、认识自然、热爱自然,凝聚全社会建设生态文明等方面的作用。

第四章  规划思路与发展目标

第十五条  依据当地自然环境、社会经济以及建设基础和发展潜力,确定绿色营地的发展理念、发展目标等。

第十六条  以评价指标体系为基础,可结合本地区特色设置重点发展目标。

第十七条  根据评价指标体系中的主要指标进行量化、综合、归并,从基础设施与功能设施、组织管理体系、教学及服务体系、信息化体系、安全及应急处理体系、综合效果等方面,确定规划期内的总体目标。依据不同阶段的实施重点内容和考核内容,可对总目标进行分解量化,确定为分期目标。

第五章  主要规划发展内容

第十八条  基础设施与功能设施建设。指在原有设施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包括基础设施、教学区、体验区、综合服务区等方面建设内容。

(一)基础设施:包括主要交通道路、公用工程、网络通讯、导视系统等。

(二)教学区:包括室内教学区和室外教学区。室内教学区包括科普馆、展览馆、宣教中心、自然博物馆、科技馆、体验馆等至少一项,以及提供科普读物、综合画册、珍稀或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资料、音像资料等的阅览区。室外教学区包括适应开展营地活动,具有良好安全保障的林地、草地和硬质铺装地。

(三)体验区:包括自然教育走廊、路径、步道,自然观察平台,野生动植物保护或保护地保护体验区、手工坊、观鸟台等。

(四)综合服务区:包括教育服务中心、集散场地、公共休息处、食宿区、生态露营区等。

第十九条  组织管理体系建设。包括专业队伍建设、外部合作机制、宣传推广计划等方面内容。

(一)专业队伍建设:包括人才的招募、培训、实践和认证的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方案,促进从业者交流和学习的交流常态化机制,建立运营管理团队等。

(二)外部合作机制:与中小学开展定点研学基地合作,与高校开展自然教育课程开发与实践合作,与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合作等。

(三)宣传推广计划:包括走入校园交流活动、入社区宣讲活动、生态知识讲座等活动策划。

第二十条  教学及服务体系建设。包括自然教育导师培养、课程发展计划、实践活动安排、志愿者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内容。

(一)自然教育导师培养:自然教育导师培养与发展计划。

(二)课程发展计划:核心课程主题选择及研发、辅助教具购置及更新等。

(三)实践活动安排:定期组织主题实践活动计划。

(四)志愿者服务体系建设:在现有基础上完善志愿者服务体系。

第二十一条  信息化体系建设。包括现代智能化技术应用系统、管理信息化系统、数据管理系统、预约及服务系统等方面建设内容。

第二十二条  安全及应急处理体系建设。包括安全及应急管理、医疗保障体系等方面建设内容。

第六章  投资估算与效益评价

第二十三条  投资估算包括估算依据、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效益评价应包括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评价等内容。

第七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  组织保障。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加强组织协同,确保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主要内容落地见效。

第二十六条  机制保障。加强绿色营地与各层次学校的交流合作;加强国际间自然教育专业机构的交流合作。

第二十七条  人才保障。配备专门的运营管理团队和自然教育导师团队,确保绿色营地运营的教育性、安全性及可持续性。

第二十八条  资金保障。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绿色营地建设及发展运营。

第八章  规划成果要求

第二十九条  规划文件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附表、规划附图、规划附件四部分。规划文件规格为A4或者A3格式,且规划文本须为A4格式。除以下原则要求外,鼓励规划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对内容进行补充,以此为基础增加创新性内容。

(一)规划文本应该包括项目背景及意义、项目建设现状分析、规划思路与发展目标、基础设施与功能设施建设、组织管理体系建设、教学及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体系建设、安全及应急处理体系建设、投资估算与效益评价、保障措施十个主要章节。

(二)规划附表应包括建设现状统计表、投资估算表等。

(三)规划附图应包括区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总体布局图、重点区域布局图等。

(四)规划附件应包括相关文件、证明等。

 

 

附:

《国家青少年自然教育绿色营地运营发展规划》编制大纲

第1章  项目背景及意义

1.1 项目背景

1.2 项目意义

第2章  项目建设现状分析

对标分析/SWOT分析/专家评价法

第3章  规划思路与发展目标

3.1 指导思想

3.2 规划依据

3.3 基本原则

3.4 发展理念

3.5 发展目标

3.6 规划期限

3.7 规划布局

第4章  基础设施与功能设施建设

4.1 基础设施

包括主要交通道路、公用工程、网络通讯、导视系统等。

4.2 教学区

包括室内教学区和室外教学区。室内教学区包括科普馆、展览馆、宣教中心、自然博物馆、科技馆、体验馆等至少一项;以及提供科普读物、综合画册、珍稀或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资料、音像资料等的阅览区。室外教学区包括适应开展营地活动,具有良好安全保障的林地、草地和硬质铺装地。

4.3 体验区

包括自然教育走廊、路径、步道,自然观察平台,野生动植物保护或保护地保护体验区、手工坊、观鸟台等。

4.4 综合服务区

包括教育服务中心、集散场地、公共休息处、食宿区、生态露营区等。

第5章  组织管理体系建设

5.1 专业队伍建设

包括人才的招募、培训、实践和认证的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方案,促进从业者交流和学习的交流常态化机制,建立运营管理团队等。

5.2 外部合作机制

与中小学开展定点研学基地合作,与高校开展自然教育课程开发与实践合作,与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合作等。

5.3 宣传推广计划

包括走入校园交流活动、入社区宣讲活动、环保知识讲座等活动策划。

第6章  教学及服务体系建设

6.1 自然教育导师培养

自然教育导师培养与发展计划。

6.2 课程发展计划

核心课程主题选择及研发、辅助教具购置及更新等。

6.3 实践活动安排

定期组织主题实践活动计划。

6.4 志愿者服务体系

在现有基础上完善志愿者服务体系。

第7章  信息化体系建设

7.1 现代智能化技术应用系统

7.2 管理信息化系统

7.3 数据管理系统

7.4 预约及服务系统

第8章  安全及应急处理体系建设

8.1 安全及应急管理

8.2 医疗保障体系

第9章  投资估算与效益评价

9.1 投资估算

9.2 效益评价

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第10章  保障措施

10.1 组织保障

10.2 机制保障

10.3 人才保障

10.4 资金保障

规划附表

规划附图

规划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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