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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授予河北省承德市等19个 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的决定

媒体:原创  作者:于彦奇
专业号:于彦奇 2017/10/12 8:42:07

林宣发[2017]108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授予河北省承德市等19个

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开展森林城市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林业工作的重大任务,是林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已经成为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成为增进民生褔祉的重大举措,成为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各地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备受鼓舞,积极参与,形成了加快推进森林城市建设的良好态势。

近年来,河北省承德市,吉林省通化市,安徽省铜陵市,福建省福州市、泉州市,江西省上饶市、赣州市、景德镇市,山东省日照市、莱芜市,湖南省张家界市,广东省佛山市、江门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四川省攀枝花市、宜宾市、巴中市,云南省临沧市,陕西省安康市等19个城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生态文明新理念为引领,积极践行“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宗旨,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布局、坚持工程推动、广泛宣传动员,不断推动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取得新进展,有效地加快了造林绿化步伐,改善了城乡人居环境,传播了生态文明理念,促进了城市绿色发展,在本地区乃至全国都产生了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

为树立森林城市建设的先进典型,推广森林城市建设的成功经验,国家林业局决定批准上述19个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希望获得称号的城市,在新的起点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现有成果,高质量地把森林城市建设推向深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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