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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条件放生执法“没收猎获物”活斑海豹有章可循(二)

媒体:原创  作者:陶思明
专业号:陶思明 2019/2/26 17:44:46

陶思明

活斑海豹是执法“没收猎获物”无条件放生有章可循(二)

二、野生动物“救护”是双刃剑而非万全之策

绝不怀疑更不否认有关部门单位人员于破案起获活斑海豹后,未作放生自然的任何评估比选,只单一启动复杂“救护”程序且至今还在救护的出发点和良苦用心。当时正值春节后上班,大家手头肯定都有急需处理的业务,配合公安处置“没收猎获物”活斑海豹更刻不容缓,一批专业队伍的迅速到来,使公安在不熟悉的野生动物问题上得到有力支援,一度成为养殖场过客的一大堆正身陷囹吾、担惊受怕、前途未卜、内心煎熬而度日如年的活斑海豹也看到了希望,相信参与者一定是抱持高度负责的态度投入工作的,给予高度评价没有任何问题。至于当时为什么舍野生斑海豹距离自然之“近”而求人工之远,不分青红皂白、不怕路途之遥远、不嫌后续工作之麻烦、人财物成本之大,更无惧可能出现救护性死亡的风险,将几十头活斑海豹悉数运抵大连市区,安置到相关海洋馆进行“救护”,即使目前“除4头尚需时间恢复外,其余健康状况良好”(《人民日报》,2019.2.25),也还在全面救护中,可能是决策者未及考虑到人工“救护”,对野生动物其实是双刃剑,运用不当还可能成为野生动物的梦魇甚至命丧黄泉而非万全之策,应从严控制,能不救护的尽可能避免方为上策。

救护野生动物,为其除危解困重新绽放生命之花创造有利条件,使其有机会有能力重回自然放飞天性并参与野生种群的生存发展,就人而言是站在了道德制高点,体现了对野生动物的大爱,也确实能解决一些落难野生动物的实际问题。这方面感人事例很多,如有的野生动物不慎跌落到引水渠上不来,有的被兽夹套住动弹不得,有的跳跃草原围栏时卡在铁丝网上,有的被追杀腿脚受伤翅膀掉落,有的被下药中毒等,及时发现后人们总是想方设法去救助保护,即时能放生自然的绝不滞留,暂时有困难的养好伤后哪怕千里迢迢也要到其自然种群聚集地放生。沈阳理工大学周海翔教授曾救护枪伤、中毒、腿部骨折等不同情形的白鹤,并成功放飞,监测到其像正常白鹤一样幸福的生活、迁徙在自然种群大家庭。最近的一个例子是2月18日,广东徐闻县两名青年外出时发现有人正出售江豚,感念“那只江豚一直在流眼泪”,二人花1500元将江豚买下,去海上直接放生了。但是,“救护”也很容易被利用,因为大多数救护以滞留野生动物为特征,有些是通过合法手续难以得到的,主动救护是人的善举得到提倡鼓励,野生动物又完全居于被动,以致“救护”使少量真正受困野生动物脱险获益的同时,那些根本不需要救护的健康野生动物,也常常会被利欲熏心者假借救护转为私有以图利,很多难以适应人工环境而死亡,活下来的又失去自由、挪作他用,不仅是当事动物的不幸,也破坏了自然种群及其所在生态系统,完全背离了通过救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目的。就此而言,“救护”正成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破坏野生动物、掣肘保护成效的保护伞。

如打着“救护”旗号,名正言顺使一些受保护野生动物由自然生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变成一个个有家回不去的脆弱生命体,作为公共资产的野生动物成了某些单位的私产,进入人工驯养繁育、旅游景点展出、出租牟利甚至流通消费领域等。一些人工饲养、迁地保护项目,因为在养野生动物失去自然生境和自然对策而常有死亡,为了得到更多种源或尽快形成人工种群,也不断以救护名义把标的物种野生种群变为人工种群。正是基于“道德制高点”和“保护伞”特点,现在业内外“救护”野生动物成风,特别是社会影响大、可以带来各种利益的明星野生动物,为此各地都建立了许多专业救护基地甚至全国体系化、网络化,强化其正当性和人财物资源供给。这次被安排再救护执法“没收猎获物”活斑海豹的大连圣亚海洋世界、老虎滩极地馆和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据媒体报道就是农业农村部的水生野生动物救护网络成员单位。大家一方面保护野生动物,希望濒危物种种群数量多一些,一方面在野外又见不得野生动物的存在,哪怕他们行正常活动但只要被人看见了就是“问题动物”,就要报案、现场查验、掠走饲养等,以各种理由行野生动物脱离自然生境、自然种群式“救护”。

其结果便是大量不该救护的也被救护,甚至救护的“正常动物”远多于救护“问题动物”,在许多野生动物救护饲养场所几乎看不到缺胳膊少腿行动困难者,全是清一色青壮年健康野生动物。长江上一些稍有“搁浅”嫌疑的江豚群,不是帮其或等待水文变化自己回到深水区,而是迅速“救护”令其离开长江;野生大鲵一共也没有多少,但在某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大鲵救治救护基地,安居“娃娃鱼”达3万多条(人民网,2017.7.15);大家都说雪豹难以见其真容,可前些年某野生动物园雪豹基地就救护了6只。2019年2月21日,人们在唐山海边发现一只2月龄斑海豹,尝试让其回到水中未果后,有关保护组织即行救护到不知什么地方去了。本来海边就是斑海豹的生境,它既能在水中,也能在岸滩和岛上休息、晒太阳,为什么要救护,不到水里去就要俘获掠走?面对各地数不胜数的野生动物救护,许多保护单位将主要精力转到野生动物的救护和人工饲养繁育上,胁迫当事动物、破坏自然种群的同时,使保护工作高度复杂化,升高了野生动物因救护和转为人工种群后死亡的风险,还要请功行赏,人们不仅要问,在国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民动员保护生态环境的今天,怎么有这么多的野生动物需要“救护”,野生动物到底怎么了,保护的意义究竟在哪里!

被无厘头救护野生动物,特别是受制于人的各种利益长期持有不愿放生自然,因为有违野生动物天性而绝非其福祉所在,即便那些应该救护的问题动物,一旦被从困境中解救出来行动方便、痛苦消失,想必也是一样的向望自由和自然,希望能早早离开人的影响和人工藩篱。毫无疑问这是野生动物的野性所在,如果大家都喜好救护不需要救护的野生动物,长期滥救护,好事就会变成坏事,既破坏野生动物,也简化自然生态系统,使保护高碳低效,完全背离了保护目的。所以,救护野生动物尽管是人的道德高地,但被救护者不一定都能如愿以偿得到好处,反而有可能是更直接的威胁,由此要充分考虑救护对象的情况使之恰到好处,绝不能滥行施救,更要防止各种利益绑架,变救护野生动物“小善”成为保护性干扰、胁迫、破坏野生动物的“大恶”。野生动物本来就怕人,可是救护偏偏有别于野生动物可以视胁迫程度、危险大小躲开人为活动的自然生境保护,是直接以野生动物生命体为工作对象的,特别是转为人工常态化饲养后,尽管人可能小心翼翼给予其自认为无微不至的关心爱护,甚至以拟人化的圈舍、食物伺候,但要寄人篱下失去自然生境和身心自由的野生动物泯灭其野生,以其生来就有的生态习性适应人为安排的新生活,仍然是个很大的挑战。

俗话说得好,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被救护动物习性使然捍卫其自然性,然而一系列自然对策又不得实现,当然会视人的影响和控制为巨大的压迫,以致死不从命、强烈反抗、绝食斗争、虚弱生病、一死了之都是常有的。所以有些救护成功率很低,如2018年广西林业局收容救护30多批次共400多只穿山甲活体,救护成活率约20%;而2017年收容救护的穿山甲存活率仅6%(中国新闻网,2019.2.20)。当然原因可以归为这些穿山甲不是当地天然分布种,但有分布的何曾不也是一样,2016年曾有媒体报道褒奖一路人从秦岭救护两只疑似被母熊丢弃小熊的义举,小熊被带回西安后1只死亡,1只交给动物园,等于这两只小熊和自然种群及其保护没有了任何关系,一只还丢了性命。如果看见小熊时不要理睬,认为那是在自己的家园行正常生活,或想到母熊可能就在不远处,或找食物去了马上就回来,而不救护该有多好。又如一些获救护野生动物,以人的意志力长期饲养后,对人工环境和人工饲养形成高度依赖,放生自然成了难题,自始至终表现为野生变家养难,家养变野生也难,典型者如人工种群成气候的扬子鳄、大熊猫、丹顶鹤等,结果自然生境流失更快,野生种群不见起色甚至呈现颓势,还美其名曰人工救护繁殖成绩显著,实则已和保护分道扬镳。

所以对野生动物的救护应该是不得已而为之,面向最需要救护的野生动物在第一时间施救,构成救护的情形消失后即应及时解除救护放生自然,才是科学态度和理性选择。从现行法律法规看,总的精神也是严格限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突发事件威胁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救助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禁止以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由其采取救护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搁浅和因误入港湾、河汊而被困的水生野生动物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由其采取紧急救护措施;也可以要求附近具备救护条件的单位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报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已经死亡的水生野生动物,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处理。捕捞作业时误捕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即无条件放生。”第四十四条规定了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追责等。

和斑海豹救护更直接的还有《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11年7月12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公布;2018年7月23 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修正),其第十三条二款规定:“捕捞作业时误捕斑海豹的,应当立即无条件放生。”第十四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搁浅或者因误入港湾、河叉、网地被困的斑海豹时,应当向斑海豹保护区主管部门或者斑海豹保护区管理机构报告,具备采取紧急救护措施的,可以采取紧急救护措施;不具备采取紧急救助措施的,可以要求附近具备救护条件的单位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对已死亡的斑海豹,由斑海豹保护区主管部门妥善处理。”这些法律规定列举了野生动物可以获得救护的情形,但都没有说执法“没收猎获物”活野生动物的“救护”问题。其实,从救护重在解决野生动物遇到的诸如受困于物理环境难以自行脱身、受人目的性控制失去行动自由、强行改变其天然存在价值沦落成赚钱工具、各种原因导致身体伤残或中毒等实际问题看,这次辽东湾被盗斑海豹幼崽通过破案,脱身于以海洋馆、水族馆等展览利用为目的的非法产业链,实际上就已经获得救护了,而且以非法产业链和养殖场拥挤不堪的窝藏地环境看,那是最具革命性意义的救护,接下来当然应该是如何放生自然的问题,而不是再行救护。

这批执法“没收猎获物”活斑海豹放生自然,想必完全适用相关法规“捕捞作业时误捕斑海豹的,应当立即无条件放生”的规定。“误捕”是事先不知道或误捕物随其他渔获物而来,发现了就无条件放生;“猎捕”是故意犯罪,但于当事野生动物而言都是“捕”,猎捕者承担法律责任,“猎捕”之物还是要像“误捕”的一样无条件放生,让他们回归自然为安。就此看来,这批活斑海豹执法没收后又转到海洋馆“救护”且滞留不放,显然是重复救护、过度救护,导致斑海豹至今还没有身心解放、回归自我、回归自然,怨恨、反抗是肯定的,是否都承受得起、等得到放生那天也难说。如果不是更有利于斑海豹的保护和种群恢复,那么群众不畏打击报复举报该起盗猎案、公安不辞劳苦大春节的破获该起盗猎案、专业人员积极参与涉案斑海豹救护的意义将大为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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