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林草网群 使用指南添加到桌面
分网
当前位置:关注森林 > 媒体报道报送平台 > 地方媒体 > 正文 站内导航

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 通过第二批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广西日报2016年6月16日第三版】

媒体:广西日报  作者:陆海燕 刘多敏
专业号:广西林业信息宣传中心 2016/11/28 10:08:11

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

通过第二批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

 

广西日报   2016-06-16          ■ 陆海燕 刘多敏   第三版

    平均每亩林地年产值2000元,园内园外拥有林地多达43万亩,林业产业发展迅速——近日,国家林业局公布第二批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名单,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通过了认定。

    据悉,全国共有247家林业企业参加此次评选,166家林业企业通过认定。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将重点受到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在规划、技术、信息等方面得到服务,在基地建设、林地利用、林业财政、金融保险等方面享受政策扶持;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评价管理,建立和完善淘汰机制,有进有出,不断提高林业龙头企业素质,增强辐射能力和带动能力。

    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又名南宁树木园,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是自治区直属大一型国有林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全国十佳林场、自治区文明单位。其核心景区在首府南郊良凤江边,但并不仅仅限于公园收门票进去的区域;友谊路沿线至大王滩水库周边5万多亩的生态公益林、珍贵树种种植基地、花卉苗木基地、商品林基地及林业产业用地等,同样是绿城“良凤”的属地。

    在自治区直属的13个国有林场中,“十一五”之前,无论自有林地规模还是森林资源总量,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都只能算只“雏凤”。盘点“十二五”,“雏凤”不仅长成了名副其实的“良凤”,而且一飞冲天、一鸣惊人。

    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自有林地虽然只有5万余亩,但通过实施园外租地战略,到“十二五”期末,园内外林地总面积超过43万亩,相当于自有林地面积8倍多,“小个子”迅速变成“大块头”。“十二五”期间全园生产总值(包含森林蓄积增长量折算价值)40亿元,为“十一五”生产总值5.67亿元的7倍;园内外林地5年亩均产值9300多元,其中2014年和2015年均超过2000元——“十三五”规划就在这样的高起点上编制。

    “跳出林业抓林业”,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和政策优势,对于基础设施和政策扶持类项目,积极向上争取;对于产业发展和土地开发类项目,大胆由外引进;突出项目储备的战略性和项目开发的科学性,第三产业特别是森林旅游迅速崛起。“十二五”期间,旅游总收入累计8398万元,比“十一五”时期增长了5倍,累计游客接待量151.1万人次,比“十一五”时期累计游客接待量97万人次增长55.77%。

    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与合作投资方共同开发的100亩“森林假日”房地产项目,目前完成总投资的80%,一期708套房按期交付,二期526套房基本竣工,一二期工程已占项目总体量的52%。万泰隆建材市场改造项目一二期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200亩保利建材家居广场全面开工建设;广运公司两家汽车4S店投入运营。342亩连山贮木场一期工程对外出租;居仁贮木场项目已经办理林地占用许可。此外,公园还建设了珍贵树种研发中心、珍稀树种及花卉苗木繁育中心、珍贵园林花卉树种示范展示基地。

    “十二五”期间,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经营总收入(不包含森林蓄积增长量折算价值)11.98亿元,是“十一五”经营收入2.05亿元的5.84倍。迈进“十三五”,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乘势发力,绿城“良凤”飞向更广阔天空。根据规划,与2015年相比,到2020年,预计公园经营林地面积将达到50万亩,实现年产值14.5亿元,增长60%;年经营收入4亿元,增长74%;年利润6000万元,增长106%;职工人均可支配收入13万元,增长69%。(陆海燕 刘多敏)

http://gxrb.gxnews.com.cn/html/2016-06/16/content_1277348.htm

 

阅读 277
省份 融媒体指数 融媒体系数
平均数 1


Loading...
我也说两句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