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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出游,记牢森林草原防火小知识!

媒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作者:佚名
专业号: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4/30 17:32:00

“五一”假期临近,游客出游热情高涨,随之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飙升”,大家在欢度佳节同时也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森林草原防火意识!

一、普法小课堂

违规野外用火,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森林草原火灾、涉嫌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森林草原防火“10不准”

1

不准“携带火种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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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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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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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准“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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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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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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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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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不准“乘车时向窗外扔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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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不准“在林区狩猎、放火驱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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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不准“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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