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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条件放生执法“没收猎获物”活斑海豹有章可循(一)

媒体:原创  作者:陶思明
专业号:陶思明 2019/2/24 17:39:10

陶思明


斑海豹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斑海豹,在其辽东湾海冰区自然繁殖地美丽家园,被不法分子自2019年1月中下旬开始作案,到破案时共计盗猎新生斑海豹幼崽100头(恰好100整数,很可能只是本起案件掌握的,不代表这期间盗猎斑海豹整体情况和全部盗猎数),其目的是借用斑海豹展览观赏价值及幼体转入人工环境后成活率高、可驯养性好等特点,用于各地海洋馆、水族馆展演获利。大连长兴岛公安接群众举报当日,也就是2019年2月11日即行破案,从瓦房店市老虎屯镇一处养殖场,起获集中藏匿暂养的全部盗猎斑海豹(活体71头,尸体29头),暂时终止了这个以涉案斑海豹为标的、以经济利益为纽带联合起来的“产(盗猎)”“养”“供”“销”“用”一条龙破坏野生动物的黑色产业链,犯罪嫌疑人也已拘留的拘留、控制的控制,另有多人正被网上追逃。初战告捷,应该向举报人、破案公安及其他参与解救斑海豹的人员致敬!

但是,本应该以破案为契机分秒必争护送这些活斑海豹回家的工作,却还没有开始启动的任何迹象。从破案解救至今已快20天,《半岛晨报》2019年2月15日以“100头斑海豹幼崽被盗 约1/3受惊而死”为题,最早公开报道此案引发社会关注也10多天了,然而这些可爱又脆弱的斑海豹并未因此获得真正的自由和解放,没有以人类朋友爱心解救逃离虎口的胜利者姿态,骄傲地回到盗出地辽东湾海冰区向自然报到,与父母家人、兄弟姐妹团聚,沐浴春来冰融、习习海风茁壮成长。这对涉案斑海豹及其所在野生种群都是很大的折磨和伤痛,严重有悖于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根本目的是保护野生动物这一圣神宗旨。

当然,斑海豹保护主管部门单位人员也是出于爱心,以“被偷盗的小斑海豹因被非法猎捕时受到惊吓,被藏匿时又未得到母乳喂养,因此身体非常虚弱”(大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大连发布”,2019.2.21)为由,将破案解救的活斑海豹,悉数安置到当地海洋馆进行“救护”,并表示未来“凡是符合放生条件的将全部放归大海”(新华社,2019.2.23)。不过,从最好的野生动物救护莫过于全面解除各种人为控制、胁迫及其他艰困处境,迅速放生自然还其自由,而滞留涉案斑海豹在海洋馆“救护”,虽然和海洋馆展演利用斑海豹性质不同,但斑海豹同样处在人工环境,受人为力控制,艰困处境并未有丝毫改变,甚至因为救护单位突然涌入数十头斑海豹(大连圣亚海洋世界共救助35头,现存活30头;大连老虎滩救助34头,现存活30头;辽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救助2头,上游新闻,2019.2.20),其生存环境不一定比水族馆、海洋馆日常经营中的非救护斑海豹好许多,有可能更恶劣,以及受救护斑海豹短期内由71头减少到61头的救护实践看,何如将其尽快无条件放生自然好。

一、处理执法“没收猎获物”的有关法律规定及实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关于违反本法有关条、款规定“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的规定,大连公安破案中起获的活斑海豹,当属被“没收猎获物”。该法第五十六条还规定:“依照本法规定没收的实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按照规定处理。”这些活斑海豹当然也是执法“没收的实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没收的实物,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也有同样的规定,即:“第三十三条 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的规定没收的实物,按照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限于笔者平常对相关法规及部门规章了解不够,渠道也有限,一时在网上没有找到前述两个主管部门就“没收的实物”如何处理的具体规定。但幸好看到《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扣留没收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管理办法》(广东省林业局2008年3月3日以粤林〔2008〕29号发布),其中第四条规定:“没收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是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截留、私分、挪用、调换、破坏或者擅自处理。”第十条规定:“没收的陆生野生动物活体在本地区有自然分布且适宜放生,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接收单位提出放生方案,报省林业局批准后选择适当地点放生;”“无放生条件的陆生野生动物活体、死体或者产品,原则上按以下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提供给科研、教学、生产、养殖等有关单位用于科学研究、医药卫生、驯养繁殖和展览等。”

同时,在网上还看到一些地方行政执法中如何解救活体野生动物的实例。如榕城网2018年11月29日消息,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在近日开展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暨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中,“查获绿海龟、中国鲎、大刺鳅等国家及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29只”,除罚款外“对查获的活体水生野生动物及时予以放生。”飓风视讯 2017年5月23日消息,湖南省岳阳森林公安5月19日在一处售卖野生动物窝点解救猫头鹰等野生动物37只,20日“执法人员将活体野生动物放归自然”。红网2014年7月21日消息,7月17日上午,湖南省华容县森林公安干警清查涉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餐馆、酒店中,“收缴活体青蛙430只、虎纹蛙11只、乌梢蛇26条”,当天下午,执法人员即送这467只野生动物“回家”,将蛙、蛇放生到塔市国有林场马家湾的千亩丛林。

比照广东省有关规定,大连百头斑海豹幼崽被盗案中,除破案前在盗猎者和养殖场名下死亡的29头外,其余得到解救的71头活斑海豹当然属于“国家所有”, 毫无疑问要予以“没收”,“本地区有自然分布且适宜放生”也没有任何问题。据“大连发布”,盗猎地位于辽东湾营口、盘锦间海域冰区,暂养窝赃地瓦房店市某养殖场距离上岸地约50公里,如果当时起获后以“没收猎获物”或“没收的实物”,将活斑海豹运到盗猎地放生,距离上、时间上可能比花费三个半小时运到大连市内,再派发给有关“救护”单位还更具优势,斑海豹不但少受些旅途之苦,关键是籍此一劳永逸获得自由和新生,“人”和“物”大体都可就此放下心来。至于说“该繁殖区已超出(大连)斑海豹自然保护区辖区,在较深海域内”,这都不应该是放生的障碍,不能成为当场没有放生的理由。因此,这批活斑海豹绝不是“无放生条件”的“野生动物活体”,随案破应该放生自然,许多地方也都这样做,没有理由滞留不放。再比照司法界常说的某些涉案财物依法上缴国库,野生动物的“国库”就是大自然,它们来自大自然,是国家延续物种历史维系生物多样性的有生命资产,只有尽快回到养育生命的大自然,继续其生命过程、构建健康生态系统,也才不枉执法机关此番破案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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