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林草网群 使用指南添加到桌面
分网
当前位置:关注森林 > 应对气候变化 > 气候动态 > 正文 站内导航

生态环境部公布4月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媒体:生态环境部  作者:内详
专业号:林森 2024/5/16 7:12:09

生态环境部今日向媒体通报了2024年4月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空 气 质 量

总体情况

4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 2.5平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PM 10平均浓度为5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6%;O 3平均浓度为1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0.7%;SO 2平均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NO 2平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CO平均浓度为0.8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

4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9.8%,同比上升8.7个百分点;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1.2%,同比下降3.5个百分点;由沙尘天气导致的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4.4%,其中重污染天数比例为1.1%。


下载

图1 2024年4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各级别天数比例


下载 (1)

图2 2024年4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六项指标浓度及同比变化

重点区域

(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4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 PM 2.5平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0.0%; O 3平均浓度为16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0.1%。

4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7.9%,同比上升6.1个百分点;未出现重污染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同比下降9.1个百分点;由沙尘天气导致的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2.0%。

4月,北京市 PM 2.5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1.0%; O 3浓度为16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6.8%。优良天数比例为80.0%,同比持平;未出现重污染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同比下降13.3个百分点;由沙尘天气导致的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3.3%。

(二)长三角地区

4月,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 PM 2.5平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 O 3平均浓度为15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

4月,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1.4%,同比上升12.5个百分点;未出现重污染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同比下降3.7个百分点;由沙尘天气导致的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1.3%。

(三)汾渭平原

4月,汾渭平原13个城市 PM 2.5平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3.3%; O 3平均浓度为156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6.1%。

4月,汾渭平原13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2.0%,同比上升17.6个百分点;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1.3%,同比下降7.7个百分点;由沙尘天气导致的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7.7%,其中重污染天数比例为1.3%。西安、铜川、咸阳、渭南和宝鸡市均出现1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


下载 (2)

图3 2024年4月全国及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比较

重点城市排名

4月,168个重点城市中:空气质量排名前20位城市依次是珠海、黄山、海口等城市(从第1名至第20名);空气质量排名后20位城市依次是长春、阳泉、哈尔滨等城市(从倒数第1名至倒数第20名)。见附表1。

4月,168个重点城市中: PM 2.5浓度排名前20位城市依次是拉萨、黄山和乌鲁木齐等城市(从第1名至第20名); PM 2.5浓度排名后20位城市依次是长春、哈尔滨和沈阳等城市(从倒数第1名至倒数第20名)。见附表2。

4月重点区域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的城市及具体天数见附表3。

附表 1

2024年4月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

前20位和后20位城市名单


下载 (3)

附表 2

2024年4月168个重点城市PM2.5浓度排名

前20位和后20位城市名单


下载 (4)

附表 3

2024年4月重点区域出现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城市名单


下载 (5)

供稿 |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

编辑 | 宋祥

阅读 439
省份 融媒体指数 融媒体系数
平均数 1


Loading...
我也说两句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