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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林地管理检查情况新闻发布会

媒体:原创  作者:于彦奇
专业号:于彦奇 2013/12/25 15:21:10

 

2013年全国林地管理检查情况通报
郝燕湘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很高兴有机会向大家介绍2013年全国林地管理检查情况。2013年,国家林业局对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海、西藏除外)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50个县(市、旗、区、团)的林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
       这次检查利用遥感影像判读疑似占用林地图斑9851块,抽查1676块,查处违法违规占用林地295心,面积1564.8公顷,其中建设项目276项、面积623.0公顷,土地开发整理6项、面积812.1公顷,毁林开垦13起、面积129.7公顷;移交地方自差疑似占用林地图斑8175块,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林地1118项,面积6748.0公顷。
       根据检查情况国家林业局将对以下18起严重违法占用林地的项目重点督办、督促整改:
       一、甘肃省永昌县河清滩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该项目自2012年5以来,未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批)手续,在永昌县非法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62.9534公顷。违法责任单位为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甘肃省永昌县金昌物流中心项目
       该项目自2012年3月以来,未办理未占用征收林地审核(批)手续,在永昌县非法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10.4910公顷。违法责任单位为内蒙古太西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青海省大通县兰新铁路甘新段LXS-5标段弃渣场项目
       该项目自2011年1以来,未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批)手续,在大通县非法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9.8257公顷。违法责任单位为中铁十八局兰新铁路甘新段LXS-5标段项目部。
       四、贵州省习水县铜灌口水库灌区工程项目
       该项目自2012年3月以来,未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批)手续,在习水县非法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5.3153公顷。违法责任单位为习水县铜灌口水库灌区管理局。
       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陆南7号油井开采项目
       该项目自2011年9月以来,未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批)手续,在昌吉市非法占用地方公益林地3.3994公顷。违法责任单位为中石油陆南公司。
       六、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新七大道建设项目
       该项目自2012年7月以来,未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批)手续,在信阳市非法占用林地3.1994公顷。其中,有林地2.9747公顷,无证采伐林木142.4立方米。违法责任单位为河南煤化集团信阳新栗公司。
       七、云南省姚安县采砂场项目
       该项目自2010年10月以来,未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批)手续,在姚安县官屯乡非法占用地方公益林地3.1655公顷,无证采伐林木10.2立方米。违法责任单位为姚安县官屯乡工农箐采砂场。
       八、青海省平安县牦牛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该项目自2012年9月以来,未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批)手续,在平安县非法占用地方公益林地3.1539公顷。违法责任单位为青海盛邦混凝土有限公司。
       九、甘肃省永昌县农副产品运销加工建设项目
       该项目自2012年8月以来,未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批)手续,在永昌县非法占用地方公益林地2.8000公顷。违法责任单位为永昌县佳能农副产品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十、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东新区公租房一期项目
       该项目自2012年5月以来,未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批)手续,在柳州市柳东新区非法占用林地2.7892公顷。违法责任单位为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十一、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长岭采石场项目
       该项目自2011年12月以来,未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批)手续,在鹿寨县鹿寨镇新胜村非法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2.7749公顷。
       十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61团兴玉砂石料场项目
       该项目自2011年10月以来,未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批)手续,在61团非法占用林地2.6339公顷。违法责任单位为兴玉砂石料场。
       十三、山西省洪洞县新建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7标临时占用林地项目
       该项目自2011年11月以来,未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批)手续,在洪洞县非法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2.5706公顷,无证采伐林木25.0立方米。违法责任单位为中铁十一局集团山西中南铁路通道项目部。
       十四、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龙泉联发采石场项目
       该项目自2011年12月以来,未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批)手续,在梁子湖区非法占用林地2.5043公顷,无证采伐林木63.6立方米。违法责任单位为鄂州市龙泉联发采石场。
       十五、陕西省安塞县王27-42等四口井石油开发临时占用林地项目
       该项目自2012年4月以来,未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批)手续,在安塞县非法占用地方公益林地2.4931公顷。违法责任单位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
       十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61团天运新型建材厂建设项目
       该项目自2011年8月以来,未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批)手续,在61团非法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2.3166公顷。违法责任单位为天运新型建材厂。
       十七、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新建铁路兰州至乌鲁木齐第二双线工程甘青段四电系统集成项目房建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该项目自2013年4月以来,未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批)手续,在肃州区非法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2.2413公顷。违法责任单位为中铁五局兰新铁路甘青有限公司。
       十八、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修建墓地项目
       该项目自2012年3月以来,未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批)手续,在鄂城区泽林镇余山下村非法占用林地2.1357公顷。违法责任单位为泽林镇余山下村委会。
       对以上18起严重违法占用林地的项目,国家林业局将重点督促整改。谢谢!


2013年全国林地管理检查情况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张建龙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刚才森林资源管理司司长郝燕湘同志通报了2013年林地检查情况,特别是就十几个大要案进行了具体的通报。从检查和通报的情况来看,我国的林地管理面临着巨大挑战,存在不少问题,最突出的有三大问题:
       第一,乱占林地的现象依然严重。这几年我们全国各地都对滥占林地的非法形成开展了集中打击,但是这种现象仍然非常严重。一些地方政府为追求所谓的政绩,以破坏生态为代价,对招商引资项目“大开绿灯”,导致大量违法占地,土地开发整理和工业园区建设已经成为林地流失的重要原因。
       第二,是私挖乱采现象严重。受利益驱动,采石采矿及各类经营性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林地的现象是非常严重。抽查发现采石采况等违法项目79项、面积是146.7公顷,占抽查违法项目总数的28.6%、面积占到了23.5%。这是一个最新的情况,新出现的苗头。因为我们的林地下面发现确实有很多的矿产资源,而我们有一些林地是在国家功能区的规划上属于禁止开发区,或者是限制开发区,一些地方政府、一些不法商贩经常去林地进行开采矿,对林地的破坏现象是非常严重的。
       第三,是毁林开垦问题在一些地方依然突出。这些年通过打击,非法开垦现象势头有所遏制,但还是非常突出。一些地方为了各自的利益,与不法商户、承包户签订一些合同,造成了大量林地的流失和森林资源的毁坏。
       这三个方面,林地的问题、采矿的问题、开垦的问题,仍然是我国现在林地流失、林地管理的重要问题。所以刚才通报的是我们重点督办的案件。国家林业局要求:
       (一)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此次通报的问题及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汇报,制定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整改,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跟踪最终处理结果;对于负有行政责任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要协调有关部门追究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落实林地保护红线,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制,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要通过对一批大案要案的查处,举一反三,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对通报的严重违法占用林地项目国家林业局将采取现场督办、新闻曝光、约谈和行政调控等措施,确保违法责任处理到位,行政责任追究到位。对林地管理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到位的县,取消所在省使用国家林地备用定额的资格,并暂停该所属市(地、州)占用征收林地项目审核审批。因为我们有很多行政问责,行政问责必须是主管这一级的县(地、市)需要问责,如果不问责这个地级市的林地就暂停。省里我们没有根据一些国家重大项目应该有一些备用指标,省里就取消你的备用指标申请。当然还有现场办公,非常欢迎新闻界的朋友们搞新闻曝光,现在来看我们当前的这种环境,新闻曝光是解决社会问题、疑难问题的一种有效手段和措施。
       (四)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负责对监督区内的查处工作进行督办,并向国家林业局报告督办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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