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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武功山林场等林业单位积极学习宣传新森林

媒体:原创  作者:安福林业
专业号:安福林业 2020/5/23 9:59:55
        4月上旬以来,安福县林业局、陈山林场、武功山林场、明月山林场等单位、国有林场纷纷利用培训、展板、宣传栏、工作微信群、电子显示屏多种形式,赶在7月1日开始施行新修订森林法之前,积极开展新森林法学习宣传活动,努力使新森林法在广大林业干部职工队伍率先入脑入心,在全社会取得顺利实施。
        安福县是全省林业重点县和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森林法是林业主管部门的重要使命。安福县林业局把学习宣传新森林法作为当前重要工作进行认真部署,要求各单位、各国有林场积极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切实使广大林业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新修订森林法的指导思想、重要意义,全面理解新森林法在森林权属、发展规划、森林保护、造林绿化、经营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的规定。
        武功山林场干部职工通过学习领会到,新森林法充分体现了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为指引,以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根本目的,科学分析了当前我国林业发展已由生产木材为主向生态建设为主转变,由主要提供物质产品向主要为全社会提供优质生态产品、满足经济社会生态文化等多元需求转变的新情况,这次森林法修订,就是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为促进森林满足人民群众对物质、文化、生态等多方面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法律遵循。
        县林业局造林绿化股的全体干部一致称赞:新森林法将每年3月12日确定为植树节,对于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爱林护林意识,推动形成各行各业、全社会共同参与植树造林,建设美丽家园的良好氛围具有深远的意义。并一致认为,这次森林法修订,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城乡居民的造林绿化责任,强调了各级政府组织造林绿化应当科学规划、因地制宜,优化林种、树种结构,鼓励使用乡土树种和林木良种、营造混交林,提高造林绿化质量的要求。
        县林业局灾害防治工作人员认为,新森林法加大了对天然林、公益林、珍贵树木、古树名木和林地的保护力度,完善了森林火灾科学预防、扑救以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制度。同时明确规定,采挖移植林木必须按照采伐林木管理,这有利于防止单位或个人随意采挖移植林木,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明月山林场是全国森林分类经营管理试点单位,谈到学习新森林法的体会时,多年分管营林工作的副场长甘文峰说,这次修订的森林法,充分运用了近几年各地在国家林业局指导下开展森林分类经营管理试点的成果。试点结果已经证明,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把森林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公益林实行严格保护,商品林实行规范管理,由林业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这既有利于保护好公益林资源,又有利于保障林业经营者增加经济收益,使森林的多种功能得到更好地发挥,为实现林业建设可持续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甘文峰还谈到,明确森林权属,事关林业发展稳定。新修订的森林法专门增加了“森林权属”这一章节,对国有、集体所有森林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承包经营权主体,及其权利边界、权利实现方式和条件逐一进行了明确。这将有力激发各种主体经营好、利用好森林资源,发展好、保护好绿色经济的积极性。
       针对新森林法进一步强化了生态保护力度,取消了木材运输许可制度,完善了林木采伐制度,林区一些村组干部、林农对能否采伐自已栽种的林木存在担心和顾虑,该县林业部门积极为群众释疑解惑,向群众讲明,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商品林则可以通过申请,凭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农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更新造林。这样既能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又能充分保障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王润生、黄朝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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