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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山变大山”助推农业、林下经济发展丨2024云南经济稳进提质政策问答③

媒体:云南省人民政府  作者:云南省人民政府
专业号:丽江市古城区林草局 2024/4/30 8:53:08

为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切实增强经济活力,巩固和增强经济稳中向好态势,今年年初,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推出“2024云南经济稳进提质政策问答”专栏,内容聚焦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覆盖产业提质增效、扩大有效投资、激发消费潜力、争创一流营商环境、提高金融服务质效、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大民生保障力度等7个方面发力,权威解答企业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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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提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内新增完成设施农业实际资产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完成实际资产性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申请该项奖补?

  文件中“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内新增完成设施农业实际资产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完成实际资产性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是对2024年期间形成的设施农业实际资产性投资进行奖补,将在2025年出台相关申报指南。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3〕2号),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2023年期间新增完成设施农业实际资产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完成实际资产性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目前省农业农村厅正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云南省设施农业投资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拟申报主体可关注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官网获取最新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自行登录云南省财政厅网站,进入“云南省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进行注册、申报,并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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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提出盘活集体林地经营权,鼓励社会资本流转林地经营权发展林下经济。

  目前我省林下经济发展状况如何,有哪些措施鼓励社会资本流转林地经营权发展林下经济?

  目前,云南省林下经济发展面积达5500万亩,约占全省3.75亿亩林地面积的15%,综合产值超1000亿元。有林苗、林药、林粮、林菌、林油、林草、林花、林菜、林果等林下种植;林禽、林畜、林蜂等林下养殖;竹笋、野生菌、林菜等林下采集;开展森林游憩、度假、疗养、保健、养老等活动的林下景观利用。结合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云南省主要采取以下措施鼓励社会资本流转林地经营权:

一是鼓励以出租、入股、合作等市场化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实现“小山变大山”发展林下经济。

二是支持和引导林地经营面积达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促进林下经济发展。

三是支持社会资本与农户开展股份合作经营,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等多种方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发展林下经济。

四是允许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单位利用部分国家储备林贷款资金实施林下经济项目,比例不超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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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提出在全省推出一批设施农业和林下经济示范点。

  成为设施农业和林下经济示范点需满足哪些条件?获评示范点后有哪些支持政策?

  目前,全省林下经济示范点主要为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申报条件按照《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要求执行。获评示范点后将在以下方面给予支持:

一是支持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单位实施林下经济产业发展项目。

二是在不采伐林木、不影响树木生长、不造成污染的前提下,允许放置移动类设施或利用林间空地建设必要的生产管护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临时储藏室,符合国家关于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可以按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建设使用林地办理审批手续。

三是支持参加各类博(展)览会,宣传推介林下产品,扩大品牌影响力。

四是优先推进林下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构建从产地利用、种植管控、采集、生产、包装、存储、运输等各个环节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产业链监管体系。

https://mp.weixin.qq.com/s/MF8sXth1eT887ps-NXWMq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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