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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林草局成功救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苍鹰

媒体:原创  作者:昌宁县林业局
专业号:昌宁县林业局 2020/6/22 11:09:50
近日,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成功救治一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苍鹰,并放归大自然。 2020年6月16日,有热心市民向昌宁县田园镇派出所反映:发现一只“老鹰”飞不起来,请求救助。派出所民警及时与县林草局野保股取得联系,并将苍鹰交到野保股。经野保股工作人员检查,该动物无明显外伤,体弱,营养不良,识别鉴定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苍鹰。苍鹰(学名:Accipiter gentilis)是中小型猛禽。体长可达60厘米,翼展约1.3米。头顶、枕和头侧黑褐色,枕部有白羽尖,眉纹白杂黑纹,背部棕黑色,胸以下密布灰褐和白相间横纹,尾灰褐,有4条宽阔黑色横斑,尾方形。飞行时,双翅宽阔,翅下白色,但密布黑褐色横带。雌鸟显著大于雄鸟。食肉性,主要以森林鼠类、野兔、雉类、榛鸡、鸠鸽类和其他小型鸟类为食。栖息于不同海拔高度的针叶林、混交林和阔叶林等森林地带,也见于山施平原和丘陵地带的疏林和小块林内。视觉敏锐,善于飞翔。白天活动,通常单独活动,叫声尖锐洪亮。 野保股工作人员将此动物装进专用救护圈舍进行观察治疗。经过两天的精心喂养,苍鹰体能已完全恢复。观察其具有野外生存能力,野保股人员经过多次实地考察,选择食源丰富、生态环境条件适宜的地点将此动物进行放飞,放归自然,用实际行动维护生态安全。 近年来,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一直将野生动物保护列为常态化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倡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关爱、保护、救助野生动物行列中,加大巡查和打击力度,林区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普遍增强。扎实开展野生动物救护,2020年以来共救助“三有”野生动物15只(头),其中救助后放归自然13头(只)。抓实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工作,年内已核实办理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案件34件,理赔34起,理赔金额7.07万元。 (作者: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高雪燕 刘泰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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