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是中国经济的大动脉,其生态环境健康对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作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依法强化生态系统修复和环境治理,切实保障长江流域生态安全,是国家确定的长江保护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第七十九条明确赋予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权利。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加强社会组织能力,是构建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快构建“党组织领导,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公众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的基本要求。
为提升在长江流域开展活动的环保社会组织能力,更积极地投身长江大保护,落实“依法治污”要求,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环境法治公益平台发起长江大保护环保社会组织法律行动计划。该计划将通过资助、培训、共同开展活动等形式,支持社会组织提高能力,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工具,提升公众环境意识,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一、资助理念
在基金会的资助和引导下,环保社会组织能够在组织治理、环保知识积累、环境法律项目开展和品牌传播等方面获得显著成长,开拓社会资源、提高社会影响力,在环保领域走得更稳健、走得更长远。
二、资助方式
资助数量:不超过10家社会组织
资助额度:每家社会组织5万元至20万元人民币
资助期限:自资助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拨付方式:签订资助协议后拨付总额的75%,经过结项考核后拨付总额的25%。
考核方式:1、不定期机构拜访;2、从治理体系、机构规模、信息传播和项目开展等维度进行动态监测评估。
三、申报条件
1.在长江流域开展环境法律相关工作的全国性生态环境类社会组织;或长江流域各省(区)民政厅,设区市的市、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生态环境类社会组织。须上一年度年检合格(新登记组织除外)。
2.机构以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为重点业务方向;在未来的五年中,计划关注环境法律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推进信息公开、开展宣传教育、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监督等等。
3.有稳定的团队和专职工作人员从事环境法律相关工作。
四、资助流程
1.社会组织提交申请材料;
2.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对资料进行评审,选出约15家入围组织;
3.入围组织各派2人赴京参加为期2天的集中交流培训(预计10月下旬);
4.培训后,专家对入围组织代表进行现场考核、答辩;
5.根据专家打分及讨论,确定最终获得资助的不超过10家社会组织;
6.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与受资助组织签订资助协议,启动资助。
五、申报要求和申报方式
(一)申报材料要求:
1.完整填写文末附件中的《长江大保护环保社会组织法律行动计划申请表》和《环保社会组织基线调查表》;
2.社会组织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社会组织上一财务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报方式:
1、申报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liukaixi@cepf.org.cn;
2、申报材料纸质件2套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708室,刘女士收。电话:010-67173592(同为咨询电话)邮编:100062
3、申请截止日期:2021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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