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林草网群 使用指南添加到桌面
分网
当前位置:关注森林 > 媒体报道报送平台 > 网络媒体 > 正文 站内导航

央视新闻客户端: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陆龟 重庆一男子被判三年罚三万

媒体:央视新闻  作者:牟亮
专业号:重庆市林业局 2021/11/26 16:13:08

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原审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陈某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将一只红腿陆龟和一只辐射陆龟以人民币9000元的价格出售给邱某(另案处理);2017年底,陈某通过现金支付方式,将两只辐射陆龟以人民币2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邱某;2018年1月,陈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以每只人民币8200元的价格从姚某处先后购买了两只辐射陆龟,2020年6月11日,公安机关将陈某抓获,并将两只辐射陆龟扣押。

辐射陆龟

红腿陆龟

经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收购、出售的上述辐射陆龟,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红腿陆龟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

法院审理认为,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期间,陈某先后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辐射陆龟2只,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辐射陆龟3只、红腿陆龟1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陈某提供线索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情节,且主动缴纳罚金、违法所得和环境修复费,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什么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附录Ⅱ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央视总台记者 牟亮

阅读 855
我也说两句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