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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广大农民朋友们:
打造天蓝、地绿、水清的环境,一直是我们的愿望和目标,为了促进全区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科学使用及回收废旧农膜是大家义不容辞的责任。希望广大农民朋友牢记以下四点:
一、地膜残留危害大。残留土壤中的地膜逐年积累,对耕地土壤环境和农作物生长会造成很多危害。一是农田残膜破坏土壤结构,阻碍农作物根系生长,影响庄稼出苗和水分养分吸收,导致减产。二是影响水分下渗,使土壤含水量下降,降低耕地的抗旱能力,引起土壤次生盐碱化。三是影响秸秆饲料品质。残膜夹杂在农作物秸秆中,影响饲草料质量和商品性,并对秸秆饲用打捆等机械化作业造成技术障碍。四是牛羊误吃残膜后,会影响消化,甚至死亡。五是残膜弃于田边地头,被风吹至房前屋后、田野树梢,影响村容村貌。
二、选购地膜要达标。2020年9月1日,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颁布施行的《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农牧民朋友一定要到正规的农资市场购买地膜,注意查看地膜产品合格证,务必使用厚度大于0.01毫米的国家标准地膜或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杜绝购买“三无”产品和超薄地膜,从源头上提高地膜的可回收性。
三、回收地膜靠大家。及时回收废旧地膜是每一位地膜使用者的责任,农作物收获后要及时捡拾残留在耕地中的废旧地膜,并将捡拾的废旧地膜及时送到回收网点,便于结合人居环境整治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废旧地膜随意丢弃或者焚烧。
四、造成污染要处罚。按照《云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广大农民朋友们,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治理“白色污染”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希望广大农民朋友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使用国家标准地膜,主动清理农田残膜,科学回收处理,保护好耕地和生态环境,把我们的家园建设得更加美好!
昆明市东川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8日
我也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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