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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定义,生物多样性是“所有来源的、活的生物体的变异性,这些来源包括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所构成生态综合体;这包括物种内、物种之间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

随着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包括对野生动物的病态捕食),随着生态环境的污染与破坏,世界上的生物物种正在以每小时一种的速度消失。据IUCN统计,目前,中国共有1194个物种濒临灭绝。

生物多样性是三个层次的统一。

一、遗传多样性

二、物种多样性

三、生态系统多样性

《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是一项保护地球生物资源的国际性公约,于1992年6月1日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起的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内罗毕通过,1992年6月5日,由签约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签署。公约于1993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 附:《生物多样性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于1993年12月29日生效。缔约国第一次会议1994年11月在巴哈马召开,会议建议12月29日即《公约》生效的日子为“国际生物多样性日”。2001年5月17日,根据第55届联合国大会第201号决议,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改为每年5月22日